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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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为使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首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老村部西侧1km

占地面积:20000m2

项目投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污油泥处理项目,年处理量12万t/a

年操作时间:年运行300天

劳动定员:30人

建设周期: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现有工程情况:

企业现有工程建设3万吨/年废润滑油处理工艺的生产线,3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工艺的生产线,1万吨/年含油防渗布等废弃包装物处理工艺的生产线以及5万个/年含油容器清洗工艺的生产线。企业于2020年9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鸿峰源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环审〔2020〕151号);该企业2022年5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境保护情况: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主要包括废水主要包括废润滑油预处理废水、油气分离器废水、循环水排污、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COD,废水排入厂内污水罐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大庆石化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送至大庆石化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厂内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排入已建的容积为300m3的事故池。

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罐废气、不凝气、燃气热风炉废气、成品罐废气、废水集输、储存过程逸散VOCs、装卸车废气以及废润滑油装置区无组织放散的非*烷总烃,厂内各类暂存池及含油污泥处理装置区无组织放散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燃气锅炉烟气、热解析炉烟气、不凝气和无组织粉尘、食堂油烟。

(1)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提出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管线、法兰和垫片,管线的吹扫接头不使用时均用管帽堵死,防止气体泄漏。同时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LDAR标准化工作流程,对生产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等经常存在物料泄露的地方,使用专门的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泄露检测,筛查出发生泄露的位置,确认泄露的设备,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通过修理降低无组织排放。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黑环发[2019]153号),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0mg/m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原料罐、成品罐废气

本装置罐区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后送入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3)不凝气

废润滑油处置装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为1000m3/a,经缓冲罐后进入热风炉燃烧。含油污泥处置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为720m3/a,经缓冲罐后经油气燃烧器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炉燃烧后,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4)燃气热风炉烟气

燃气热风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5)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炉烟气

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6)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卸料扬尘

通过在卸料口四周设置封闭操作间以减少无组织的排放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7)粉碎机废气和熔融、挤出工段废气

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和粉尘,在粉碎工序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后与熔融、挤出工段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

综上,本项目粉碎机废气和熔融、挤出工段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企业厂界浓度1.0mg/m3;非*烷总烃120mg/m3,企业厂界浓度4.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包装机粉尘

通过在装置四周设置封闭操作间以减少无组织的排放后,经预测,包装机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企业厂界浓度1.0mg/m3)。

(9)燃气锅炉烟气

蒸汽锅炉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

(10)食堂油烟

食堂采用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3.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各类机泵等。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分析,设备噪声以机械噪声与空气动力噪声为主,通常一种发声设备同时存在几种噪声形式。因此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噪声形式,应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一方面从工程的控制角度入手,另一方面从管理角度入手,本工程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为:

(1)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主要设备要标明噪声的标准值。

(2)对噪声源较高的固定设备采取隔声措施。

(3)泵等高发声设备在安装时,基础加减震装置,以控制设备振动噪声。

(4)进出厂区的车辆要限速15km/h以下,设立禁鸣限速标志。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行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危险废物

反应蒸馏釜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馏、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产生量约为300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沉降剂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沉降装置去除杂质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处置。

含油防渗布等含油包装物以及含油容器清洗处理装置产生污泥、雾化塔水箱底泥、油罐1底泥、油罐2底泥、水封箱底泥,五者均为危险废物,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这部分固废直接排入污油泥暂存池后进入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再次处理。

本项目挤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为保证吸附效率,需定期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器除尘灰属于危废HW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炉处置。

化验室内设测油仪等设备。厂内对含油污泥等进行含油率的测定,其他项目的检测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化验后的含油污泥进入污泥暂存池后再次进入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处置。

全厂布袋除尘器年产生废布袋属于危废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脱油泥

含油污泥装置脱油泥即产即清,暂存于本项目堆场。其中处理后的油田含油污泥产生的脱油泥4760t/a,满足《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11项指标农用地要求,用作 (略) 第二采油厂第四作业区垫井场和通井路,不满足标准的回到系统前端继续处置;处理后的精炼石油产品过程的含油污泥产生的脱油泥2380t/a,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过滤网片

热熔挤出工序所使用的滤网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网眼会逐渐变小,直到不能使用,本项目塑料挤出过滤网片厂家回收,禁止自行焚烧过滤网片。

(4)生活垃圾

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本项目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确定。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将建设项目监测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生产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压缩机、开口阀等地方,进行定期巡检、维修和更换。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要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本项目参照石油化工行业,地下水防治分区及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确定。本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有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

6.环境风险

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已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信函邮寄地址: (略) (略) 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老村部西侧

邮编:*

联系人:张依侬

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信函邮寄地址: (略) 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

邮编:*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角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认可;从环境角度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1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若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有相关意见和看法。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后以邮寄、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与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规定,为使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首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污油泥危废综合处理利用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建设地点: (略) (略) 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老村部西侧1km

占地面积:20000m2

项目投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污油泥处理项目,年处理量12万t/a

年操作时间:年运行300天

劳动定员:30人

建设周期: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现有工程情况:

企业现有工程建设3万吨/年废润滑油处理工艺的生产线,3万吨/年含油污泥处理工艺的生产线,1万吨/年含油防渗布等废弃包装物处理工艺的生产线以及5万个/年含油容器清洗工艺的生产线。企业于2020年9月24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鸿峰源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庆环审〔2020〕151号);该企业2022年5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境保护情况:

1.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主要包括废水主要包括废润滑油预处理废水、油气分离器废水、循环水排污、锅炉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COD,废水排入厂内污水罐后定期由罐车拉运至大庆石化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活污水排至厂区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送至大庆石化化工污水处理场处理。初期雨水排入厂内2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排入已建的容积为300m3的事故池。

2.环境空气环境保护措施

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罐废气、不凝气、燃气热风炉废气、成品罐废气、废水集输、储存过程逸散VOCs、装卸车废气以及废润滑油装置区无组织放散的非*烷总烃,厂内各类暂存池及含油污泥处理装置区无组织放散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燃气锅炉烟气、热解析炉烟气、不凝气和无组织粉尘、食堂油烟。

(1)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提出以下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管线、法兰和垫片,管线的吹扫接头不使用时均用管帽堵死,防止气体泄漏。同时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建立LDAR标准化工作流程,对生产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等经常存在物料泄露的地方,使用专门的气体检测仪器进行泄露检测,筛查出发生泄露的位置,确认泄露的设备,安排人员进行维修和更换,通过修理降低无组织排放。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 (略)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黑环发[2019]153号),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以及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

其他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企业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要求。厂房外1h平均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mg/m3限值要求,厂房外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0mg/m3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2)原料罐、成品罐废气

本装置罐区产生的废气经过收集后送入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3)不凝气

废润滑油处置装置油水分离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为1000m3/a,经缓冲罐后进入热风炉燃烧。含油污泥处置装置产生的不凝气为720m3/a,经缓冲罐后经油气燃烧器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炉燃烧后,烟气通过15m高烟囱排放。

(4)燃气热风炉烟气

燃气热风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5)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炉烟气

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非*烷总烃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非*烷总烃120 mg/m3,2.22kg/h)。

(6)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卸料扬尘

通过在卸料口四周设置封闭操作间以减少无组织的排放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7)粉碎机废气和熔融、挤出工段废气

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非*烷总烃和粉尘,在粉碎工序装置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后与熔融、挤出工段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

综上,本项目粉碎机废气和熔融、挤出工段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120mg/m3,企业厂界浓度1.0mg/m3;非*烷总烃120mg/m3,企业厂界浓度4.0mg/m3)。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8)包装机粉尘

通过在装置四周设置封闭操作间以减少无组织的排放后,经预测,包装机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颗粒物企业厂界浓度1.0mg/m3)。

(9)燃气锅炉烟气

蒸汽锅炉SO2、NOX、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二氧化硫50 mg/m3,氮氧化物200 mg/m3,颗粒物20 mg/m3)。

(10)食堂油烟

食堂采用净化效率≥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要求。

3.声环境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各类机泵等。按噪声产生的机理分析,设备噪声以机械噪声与空气动力噪声为主,通常一种发声设备同时存在几种噪声形式。因此针对不同设备,不同噪声形式,应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一方面从工程的控制角度入手,另一方面从管理角度入手,本工程采取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为:

(1)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质量过关、通过质量认定的低噪声生产设备,主要设备要标明噪声的标准值。

(2)对噪声源较高的固定设备采取隔声措施。

(3)泵等高发声设备在安装时,基础加减震装置,以控制设备振动噪声。

(4)进出厂区的车辆要限速15km/h以下,设立禁鸣限速标志。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运行时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1)危险废物

反应蒸馏釜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馏、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产生量约为300t/a,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废沉降剂属于危险废物(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沉降装置去除杂质属于危险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3-08废矿物油再生净化过程中产生的沉淀残渣、过滤残渣、废过滤吸附介质)。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处置。

含油防渗布等含油包装物以及含油容器清洗处理装置产生污泥、雾化塔水箱底泥、油罐1底泥、油罐2底泥、水封箱底泥,五者均为危险废物,编号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油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渣和污泥,这部分固废直接排入污油泥暂存池后进入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再次处理。

本项目挤出造粒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过滤棉+活性炭+光催化氧化装置进行处理,为保证吸附效率,需定期更换过滤棉和活性炭,更换下来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编号HW49其他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除尘器除尘灰属于危废HW08-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进入密闭旋转蒸馏炉处置。

化验室内设测油仪等设备。厂内对含油污泥等进行含油率的测定,其他项目的检测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化验后的含油污泥进入污泥暂存池后再次进入油泥密闭旋转蒸馏系统处置。

全厂布袋除尘器年产生废布袋属于危废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2)脱油泥

含油污泥装置脱油泥即产即清,暂存于本项目堆场。其中处理后的油田含油污泥产生的脱油泥4760t/a,满足《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DB23/T 1413-2010)11项指标农用地要求,用作 (略) 第二采油厂第四作业区垫井场和通井路,不满足标准的回到系统前端继续处置;处理后的精炼石油产品过程的含油污泥产生的脱油泥2380t/a,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过滤网片

热熔挤出工序所使用的滤网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网眼会逐渐变小,直到不能使用,本项目塑料挤出过滤网片厂家回收,禁止自行焚烧过滤网片。

(4)生活垃圾

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工程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本项目地下水防渗分区及措施参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确定。划分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与信息公开计划,将建设项目监测因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值向公众公开,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5.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定期巡检,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对生产装置的阀门、法兰、机泵、压缩机、开口阀等地方,进行定期巡检、维修和更换。

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要依据相关行业标准或防渗技术规范,本项目参照石油化工行业,地下水防治分区及措施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进行确定。本项目分区域设置防渗区,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设置有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

6.环境风险

企业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已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信函邮寄地址: (略) (略) 龙凤区龙凤镇刘高手村老村部西侧

邮编:*

联系人:张依侬

电话:*

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黑龙江 (略)

信函邮寄地址: (略) 香坊区和平路2号和平大厦

邮编:*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角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是否认可;从环境角度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及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1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若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有相关意见和看法。请填写公众意见表后以邮寄、现场、电子邮件等方式交与建设单位。

公告发布单位: (略) 龙凤区鸿峰源废油处理厂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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