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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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乐清市省补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的公告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20 (略) 采取供肥备案制选取有机肥生产企业供农户自主选择,家数不限。 (略) (略) 补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请如实填写备案登记文本材料(见附件),整理后按照目录装订成册2本,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 (略) 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联系人:吴鲁洁;联系电话:0577-*)。

在2021-20 (略) 商品有机肥质量专项抽检中出现1次“不合格”且不能提供已处理到位证明(由质量问题发生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以及出现2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备案。

附件:20 (略) 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备案登记文本材料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20 (略) 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备案登记文本材料.docx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20 (略) 采取供肥备案制选取有机肥生产企业供农户自主选择,家数不限。 (略) (略) 补商品有机肥的生产企业,请如实填写备案登记文本材料(见附件),整理后按照目录装订成册2本,于2023年7月10日16:00前 (略) 农业农村局土壤肥料管理科(联系人:吴鲁洁;联系电话:0577-*)。

在2021-20 (略) 商品有机肥质量专项抽检中出现1次“不合格”且不能提供已处理到位证明(由质量问题发生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以及出现2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不予受理备案。

附件:20 (略) 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备案登记文本材料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 20 (略) 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备案登记文本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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