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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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3年7月28日公开举行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28日上午10时。

三、听证会地点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

资源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五、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是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参与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表达的能力,熟悉资源县城镇土地质量有关情况,并了 (略) 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ttp://**。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27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自然资源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相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成果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联系电话:0773-*联系人:杨青海

特此公告。

附件:资源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申请表

听证公告附件:听证申请表.doc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定于2023年7月28日公开举行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28日上午10时。

三、听证会地点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内容

资源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成果。

五、听证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或是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或法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

(二)参与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表达的能力,熟悉资源县城镇土地质量有关情况,并了 (略) 及农村经济发展状况。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ttp://**。

(二)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27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自然资源听证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相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资源县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城镇标定地价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成果的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八、联系电话:0773-*联系人:杨青海

特此公告。

附件:资源县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听证申请表

听证公告附件:听证申请表.doc

资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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