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途盛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同意建设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941.51平方米(折合约1.41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1.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古池村进行整村提升改造:(1)改扩建党建广场,设置排水沟149米,导视系统安装3个,护栏安装70米等;(2)新建污水处理站1个(60立方米/天),建筑面积13.51平方米;污水管道3915米;(3)提升改造主题广场,建筑面积920平方米;(4)新建垃圾转运站1个,建筑面积8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7.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9.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45万元,基本预备费24.1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协作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4.67 | ||||||
设计 | 核准 | 19.47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389.02 | ||||||
监理 | 核准 | 7.19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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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途盛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乡村振兴事业,同意建设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5-*-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县桐木镇古池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941.51平方米(折合约1.41亩),新建总建筑面积21.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古池村进行整村提升改造:(1)改扩建党建广场,设置排水沟149米,导视系统安装3个,护栏安装70米等;(2)新建污水处理站1个(60立方米/天),建筑面积13.51平方米;污水管道3915米;(3)提升改造主题广场,建筑面积920平方米;(4)新建垃圾转运站1个,建筑面积8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7.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9.0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4.45万元,基本预备费24.1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协作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等。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古池村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4.67 | ||||||
设计 | 核准 | 19.47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389.02 | ||||||
监理 | 核准 | 7.19 | ||||||
设备 | 核准 | 0.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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