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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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 至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邮编:*

建设名称: 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崇义县丰州铀矿水冶厂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0103km2(约合15.4亩),主要接 (略)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设计总库容7.5万t,年处置伴生放射性废物1万t/a。 (一)接收填埋准则 1)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含水率接收限值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不高于400Bq/g,且含水率不高于40%,不接收人工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非放射性固体废物。 2)接收包装要求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吨袋包装,不接收无包装废物。 3)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填埋前要求 (1)填埋处置前,根据废物特性,开展稳定化预处理,确保废物pH在6~9之间; (2)填埋处置前,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设有明显标识或来源说明。 (二)建设内容 1)本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施工期用地范围内场地治理,另一部分为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为“先治理,再新建”,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清挖过程中的安全,先设置灌注桩为清挖提供安全保障。完成场地治理施工节点,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确认场地去污治理管理限值后,方可开展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2)施工期场地治理内容 项目用地范围内遗留少量建(构)筑物和堆浸尾渣等,已无利用价值,施工期拟对用地范围内场地进行治理: (1)建(构)筑物:拆除集液池、泵房、值班室和中转池等,共计5座,并按照放射性污染水平分类处理。其中,拆除产生污染建筑垃圾847m3,运719尾矿库储存;未污染建筑垃圾278m3,运建筑垃圾填埋场; (2)污染管线材料:拆除污染管线材料9t,金属材质简单去污后,运719矿鹿井工业场地内储存;非金属材质的运至719尾矿库储存,防止其流失至外环境; (3)堆浸尾渣及场地污染土:清挖用地范围堆浸尾渣及污染土7.16万m3,运至719尾矿库储存。 3)主要建设内容 (1)填埋场:新建1座填埋场,总库容约7.5万t,库区占地面积约3432m2(尺寸66m×52m),深度约16m,包括:截排洪设施、库内挡墙及填埋区(按照U天然含量0.1%,划分为可回收区和不可回收区)、填埋作业系统、防雨顶棚、地下导排系统、防渗及渗水导排系统、南侧护坡和地下水监测设施等。 (2)综合处理车间: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450m2,主要包括暂存区和预处理区。 (3)综合管理用房:砌体结构,占地面积153m2,主要用于填埋操控、办公、视频监视、淋浴和洗衣等。 (4)计量站:新建入场计量站1座,用于车辆进出称重使用。 (5)围墙:为避免无关人员误入场区,本项目在场区边界处设置围墙,总长度560m,高2m。 (三)主要工艺流程 1)核实认定 建设单位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签订接收协议前,开展核实认定工作,经核实满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含量率等接收准则的,签订相关协议。 2)废渣运输和现场查验 废渣由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至填埋场,废渣包装形式为吨袋,并携带废渣相关信息文件。入场的废渣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文件信息检查、废渣货包完整性检查等。 3)登记、接收和暂存 对文件信息齐全和货包完整的废渣,进行登记和接收,暂存于综合预处理车间的暂存区内。 4)预处理或换装容器 本项目设置1套一体化预处理设备,主要对接收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投料破袋,加入稳石灰和水控制废渣的pH、含水率,并将其转运至专用的卸料桶内。 5)填埋处置 采用自动转运车和导轨将卸料桶运至物料提升平台,再操作吊车将卸料桶吊运至填埋场内,打开卸料桶底部电磁开关,卸料填埋后,将卸料桶原路返回至预处理设施处。 (四)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00d,每天1日班,每班8h,劳动定员25人。 (五)项目投资 工程建设投资6689.4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比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拆除污染建筑垃圾、污染土、尾渣和非金属管线,均运至719尾矿库储存;金属管材运至719矿鹿井矿井工业场地储存,防止放射性固体废物流失至外环境。污染物拆除、清挖和运输过程中,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保持施工洒水和围挡等措施来抑制放射性悬浮物的产生;采用全密闭的车进行运输,减少尾渣或污染土洒落和再悬浮的可能性;污染物装载应与车厢顶部保留一定的富裕空间,减少废物的洒落;运输车辆应配置洒落清扫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废物洒落时及时由专人对洒落的废物进行清理;选择现有的运渣道路,对运输道路不定期的维护;运输期间对运污染物运输道路进行γ辐射剂量率,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清扫、挖除治理措施。 2)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减少扬尘产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大面积的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对车辆进行密闭;施工车辆运行过程中,保持合理车速,减少道路扬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区域采取遮盖措施,大风天气对土石方施工场地进行遮盖避免大风起尘。此外,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使用工况良好的机械,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以减少烟气的产生;选择高品质的燃料,以降低机械排放烟气中有害成分的含量。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该部分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主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杂用水及盥洗废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宅,其生活污水依托于民宅处理。 4)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设备,并及时对其进行保养,从源头上降低声源;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加装减震设备或隔音罩的方法降噪,另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 5)施工期非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拆除普通建筑垃圾及新建用房和车间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最终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最终外送环卫部门处理。 6)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各种施工活动的范围,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并将临时占地控制在最低限度;禁止对非施工区域的植被进行破坏;项目建成后,场地空闲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350m2,改善生态环境。 (二)服务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服务期辐射及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氡和钍射气 综合处理车间暂存区产生的氡和钍射气,采取全面通风方式将废气排出室外,换气次数为7次/h,通风量为33750m3/h;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氡和钍射气,采取局部通风方式将废气排出室外,通风为8000m3/h。填埋场氡和钍射气释放属于无组织排放。 (2)含放射性核素颗粒物 综合处理车间会产生少量含放射性核素颗粒物,局部通风方式将逸散的颗粒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除尘设施为“布袋除尘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去除效率≥99.5%,排放高度为21m,排放口处U天然和Th排放浓度均满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中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综合处理车间内预处理设施卸料时产生少量含放射性颗粒物,通过全面通风方式将其排出室外,换气次数为7次/h,通风量为33750m3/h,为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增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要求。 填埋场填埋过程中产生少量放射性颗粒物,四周设有灌注桩,顶部设有防雨顶棚和南北两侧设卷帘门(平时上卷),形成半密闭场所,为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增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要求。 2)服务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22m3/d,主要成分为BOD5和NH3-N等,采用一体化地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MBR膜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相关要求,回用于场区绿化和降尘,不外排。 项目在填埋场顶部设防雨顶棚,南北两侧设卷帘门(降雨时下卷),填埋场周围设截排洪设施,避免了大气降雨进填埋场内,且控制废物含水率不高于40%,不会产生填埋场渗水。 3)服务期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场 ①多层防渗层 a.侧壁由外至内:灌注桩垂直防渗层厚度1m,抗渗等级为P6钢筋混凝土,渗透系数4.19×10-9cm/s;2.0mm厚HDPE双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10-12cm/s; b.底部由下至上: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2.0mm厚HDPE双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10-12cm/s。 ②地下水监测井布置 场区上游30m地下监测井,场区内地下水监测井、北侧下游30m地下水监测井和南侧下游30m地下水监测井,主要监测填埋场区域基岩裂隙水。 (2)综合处理车间 综合处理车间地面铺设的2mm厚HDPE膜及上下聚酯无纺织保护层,HDPE膜渗透系数为1×10-12cm/s,在裙角处采用锚固的方式将HDPE膜固定在墙体内侧,锚固高出地面0.3m。 (3)其它 废水应急池采用玻璃钢材质,生活污水收集池、调节池、清水池为碳钢材质,场地及路面进行一般硬化。 (4)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降低对环境影响。 4)服务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系统产生少量除尘灰,产生量为3.48t/a;预处理投料工序产生少量废包装袋,产生量约12t/a;除尘系统产生少量废布袋约0.1t/a和废高效空气过滤器2t/a,均定期清理和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内处置。 (2)检修、维修产生少量废旧零部件,暂存于综合处理车间暂存区内,待关闭时同一治理。 (3)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2.88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 (4)设备维修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1t/a,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的铁桶内,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服务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在室内,采取墙体隔声的措施来降低噪声,风机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在场界四周设置2m高围墙,形成薄屏障,采取相关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服务期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项目对土壤环境的主要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大气沉降方面,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在运行过程中强化废气处理措施的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垂直入渗方面,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措施,从源头降低入渗影响的概率和污染影响程度。 (2)过程防治 加强场区绿化,种植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较强吸收作用的植物。项目服务过程中,充分按照规范要求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渗蚀处理、保证防渗层好好、严格按照要求对地下水进行跟踪检测,防止点源污染土壤,当出现污染时可及时发现并进行修补,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7)事件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渣运输事件防范措施 场内废渣运输道路利用丰州矿区水冶厂原有路网,不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修、维护;在运渣道路设置方向、车速等指示或警示标志;采用密闭箱式自卸车进行运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2)预处理设施除尘系统失效事件防范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操作,强化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有工作人员对综合处理车间进行定期巡视检查,一旦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停止生产、立即检修等措施。 (3)填埋场防雨顶棚及防渗结构破损事件防范措施 加强填埋场防渗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项目防渗结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填埋场巡视工作,定期对填埋场防雨顶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应立即对其进行维修;加强对填埋场提升井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渗水产生应及时启动渗水提升泵,将渗水提升至地表的废水应急池(容积50m3)内,回用预处理工艺不外排;加强地下水监测,若发现周围地下水受污染,采取补救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降低对环境影响。 8)辐射安全措施 项目工作场所采取分区管理,将填埋场、综合处理车间划为控制区,将综合管理用房划为监督区。在控制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醒目的、符合规定的警告标志,并在入口处张贴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在控制区边界设置实体防护屏障(含门锁),其中综合处理车间采用300mm厚钢筋混凝土墙体和钢板框架内嵌10mm厚铅板的屏蔽门,填埋场顶部设置防雨顶棚和卷帘门,闭库时按HJ 1114-2020的要求进行覆盖屏蔽。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 在监督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监督区的标牌,禁止与本项目无关外环境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监督区时,在综合管理间的更衣处更换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进行表面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利用沐浴室进行全身沐浴,经表面污染检测合格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需将物品从监督区带出时,所有物品要经过严格测量,经确认无污染后方可带出。监督区设有专用的物料、设备运输进出口,不进行物料运输时上锁关闭。拟配备表面污染测量仪、X-γ辐射剂量率仪等辐射环境检测仪器,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对进入控制区的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9)主要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最大值为1.59×10-3mSv/a,满足项目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0.1mSv/a要求。项目工作场所职业人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为0.13mSv/a,满足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5mSv/a要求。 非正常工况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最大值为3.09×10-4mSv/次,满足项目单次事件情况下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控制指标1mSv/次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来看,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 至 **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方楼)三楼34-3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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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名称: 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崇义县丰州铀矿水冶厂内
建设单位: (略)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0103km2(约合15.4亩),主要接 (略)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产生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设计总库容7.5万t,年处置伴生放射性废物1万t/a。 (一)接收填埋准则 1)放射性核素浓度及含水率接收限值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超过1Bq/g,不高于400Bq/g,且含水率不高于40%,不接收人工放射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其他非放射性固体废物。 2)接收包装要求 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采用吨袋包装,不接收无包装废物。 3)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填埋前要求 (1)填埋处置前,根据废物特性,开展稳定化预处理,确保废物pH在6~9之间; (2)填埋处置前,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设有明显标识或来源说明。 (二)建设内容 1)本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施工期用地范围内场地治理,另一部分为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建设。总体规划为“先治理,再新建”,需要说明的是为保证清挖过程中的安全,先设置灌注桩为清挖提供安全保障。完成场地治理施工节点,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确认场地去污治理管理限值后,方可开展江西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项目设施的建设工作。 2)施工期场地治理内容 项目用地范围内遗留少量建(构)筑物和堆浸尾渣等,已无利用价值,施工期拟对用地范围内场地进行治理: (1)建(构)筑物:拆除集液池、泵房、值班室和中转池等,共计5座,并按照放射性污染水平分类处理。其中,拆除产生污染建筑垃圾847m3,运719尾矿库储存;未污染建筑垃圾278m3,运建筑垃圾填埋场; (2)污染管线材料:拆除污染管线材料9t,金属材质简单去污后,运719矿鹿井工业场地内储存;非金属材质的运至719尾矿库储存,防止其流失至外环境; (3)堆浸尾渣及场地污染土:清挖用地范围堆浸尾渣及污染土7.16万m3,运至719尾矿库储存。 3)主要建设内容 (1)填埋场:新建1座填埋场,总库容约7.5万t,库区占地面积约3432m2(尺寸66m×52m),深度约16m,包括:截排洪设施、库内挡墙及填埋区(按照U天然含量0.1%,划分为可回收区和不可回收区)、填埋作业系统、防雨顶棚、地下导排系统、防渗及渗水导排系统、南侧护坡和地下水监测设施等。 (2)综合处理车间: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450m2,主要包括暂存区和预处理区。 (3)综合管理用房:砌体结构,占地面积153m2,主要用于填埋操控、办公、视频监视、淋浴和洗衣等。 (4)计量站:新建入场计量站1座,用于车辆进出称重使用。 (5)围墙:为避免无关人员误入场区,本项目在场区边界处设置围墙,总长度560m,高2m。 (三)主要工艺流程 1)核实认定 建设单位与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签订接收协议前,开展核实认定工作,经核实满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和含量率等接收准则的,签订相关协议。 2)废渣运输和现场查验 废渣由第三方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负责运输至填埋场,废渣包装形式为吨袋,并携带废渣相关信息文件。入场的废渣进行现场查验,包括文件信息检查、废渣货包完整性检查等。 3)登记、接收和暂存 对文件信息齐全和货包完整的废渣,进行登记和接收,暂存于综合预处理车间的暂存区内。 4)预处理或换装容器 本项目设置1套一体化预处理设备,主要对接收的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投料破袋,加入稳石灰和水控制废渣的pH、含水率,并将其转运至专用的卸料桶内。 5)填埋处置 采用自动转运车和导轨将卸料桶运至物料提升平台,再操作吊车将卸料桶吊运至填埋场内,打开卸料桶底部电磁开关,卸料填埋后,将卸料桶原路返回至预处理设施处。 (四)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300d,每天1日班,每班8h,劳动定员25人。 (五)项目投资 工程建设投资6689.47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比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辐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拆除污染建筑垃圾、污染土、尾渣和非金属管线,均运至719尾矿库储存;金属管材运至719矿鹿井矿井工业场地储存,防止放射性固体废物流失至外环境。污染物拆除、清挖和运输过程中,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保持施工洒水和围挡等措施来抑制放射性悬浮物的产生;采用全密闭的车进行运输,减少尾渣或污染土洒落和再悬浮的可能性;污染物装载应与车厢顶部保留一定的富裕空间,减少废物的洒落;运输车辆应配置洒落清扫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废物洒落时及时由专人对洒落的废物进行清理;选择现有的运渣道路,对运输道路不定期的维护;运输期间对运污染物运输道路进行γ辐射剂量率,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清扫、挖除治理措施。 2)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为减少扬尘产生,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大面积的开挖作业;在施工场地采用洒水、围挡等抑尘措施;运输过程中对车辆进行密闭;施工车辆运行过程中,保持合理车速,减少道路扬尘;对易起尘的物料区域采取遮盖措施,大风天气对土石方施工场地进行遮盖避免大风起尘。此外,在施工过程中选择使用工况良好的机械,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检修,以减少烟气的产生;选择高品质的燃料,以降低机械排放烟气中有害成分的含量。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和水泥养护排水,该部分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主要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杂用水及盥洗废水,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民宅,其生活污水依托于民宅处理。 4)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择低噪设备,并及时对其进行保养,从源头上降低声源;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加装减震设备或隔音罩的方法降噪,另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 5)施工期非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拆除普通建筑垃圾及新建用房和车间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处,最终送至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指定地点,最终外送环卫部门处理。 6)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雨季施工等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各种施工活动的范围,尽可能地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并将临时占地控制在最低限度;禁止对非施工区域的植被进行破坏;项目建成后,场地空闲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为350m2,改善生态环境。 (二)服务期污染防治措施 1)服务期辐射及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氡和钍射气 综合处理车间暂存区产生的氡和钍射气,采取全面通风方式将废气排出室外,换气次数为7次/h,通风量为33750m3/h;综合处理车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氡和钍射气,采取局部通风方式将废气排出室外,通风为8000m3/h。填埋场氡和钍射气释放属于无组织排放。 (2)含放射性核素颗粒物 综合处理车间会产生少量含放射性核素颗粒物,局部通风方式将逸散的颗粒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内处理,除尘设施为“布袋除尘器+高效空气过滤器”,去除效率≥99.5%,排放高度为21m,排放口处U天然和Th排放浓度均满足《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环境辐射防护技术要求》(T/BSRS025-2020)中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口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综合处理车间内预处理设施卸料时产生少量含放射性颗粒物,通过全面通风方式将其排出室外,换气次数为7次/h,通风量为33750m3/h,为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增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要求。 填埋场填埋过程中产生少量放射性颗粒物,四周设有灌注桩,顶部设有防雨顶棚和南北两侧设卷帘门(平时上卷),形成半密闭场所,为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增污染源无组织排放要求。 2)服务期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22m3/d,主要成分为BOD5和NH3-N等,采用一体化地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MBR膜处理,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相关要求,回用于场区绿化和降尘,不外排。 项目在填埋场顶部设防雨顶棚,南北两侧设卷帘门(降雨时下卷),填埋场周围设截排洪设施,避免了大气降雨进填埋场内,且控制废物含水率不高于40%,不会产生填埋场渗水。 3)服务期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填埋场 ①多层防渗层 a.侧壁由外至内:灌注桩垂直防渗层厚度1m,抗渗等级为P6钢筋混凝土,渗透系数4.19×10-9cm/s;2.0mm厚HDPE双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10-12cm/s; b.底部由下至上: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2.0mm厚HDPE双人工防渗膜,渗透系数1×10-12cm/s。 ②地下水监测井布置 场区上游30m地下监测井,场区内地下水监测井、北侧下游30m地下水监测井和南侧下游30m地下水监测井,主要监测填埋场区域基岩裂隙水。 (2)综合处理车间 综合处理车间地面铺设的2mm厚HDPE膜及上下聚酯无纺织保护层,HDPE膜渗透系数为1×10-12cm/s,在裙角处采用锚固的方式将HDPE膜固定在墙体内侧,锚固高出地面0.3m。 (3)其它 废水应急池采用玻璃钢材质,生活污水收集池、调节池、清水池为碳钢材质,场地及路面进行一般硬化。 (4)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降低对环境影响。 4)服务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除尘系统产生少量除尘灰,产生量为3.48t/a;预处理投料工序产生少量废包装袋,产生量约12t/a;除尘系统产生少量废布袋约0.1t/a和废高效空气过滤器2t/a,均定期清理和收集后,运至填埋场内处置。 (2)检修、维修产生少量废旧零部件,暂存于综合处理车间暂存区内,待关闭时同一治理。 (3)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为2.88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放在指定地点,定期由环卫工人清运处理。 (4)设备维修废润滑油产生量约0.1t/a,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的铁桶内,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 5)服务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噪声较大的设备安装在室内,采取墙体隔声的措施来降低噪声,风机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并在场界四周设置2m高围墙,形成薄屏障,采取相关措施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服务期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 项目对土壤环境的主要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大气沉降方面,项目建设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在运行过程中强化废气处理措施的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垂直入渗方面,项目进行分区防渗措施,从源头降低入渗影响的概率和污染影响程度。 (2)过程防治 加强场区绿化,种植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有较强吸收作用的植物。项目服务过程中,充分按照规范要求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渗蚀处理、保证防渗层好好、严格按照要求对地下水进行跟踪检测,防止点源污染土壤,当出现污染时可及时发现并进行修补,防止土壤污染进一步扩大。 7)事件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废渣运输事件防范措施 场内废渣运输道路利用丰州矿区水冶厂原有路网,不定期对运输道路进行维修、维护;在运渣道路设置方向、车速等指示或警示标志;采用密闭箱式自卸车进行运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2)预处理设施除尘系统失效事件防范措施 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操作,强化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有工作人员对综合处理车间进行定期巡视检查,一旦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停止生产、立即检修等措施。 (3)填埋场防雨顶棚及防渗结构破损事件防范措施 加强填埋场防渗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本项目防渗结构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填埋场巡视工作,定期对填埋场防雨顶棚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破损,应立即对其进行维修;加强对填埋场提升井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渗水产生应及时启动渗水提升泵,将渗水提升至地表的废水应急池(容积50m3)内,回用预处理工艺不外排;加强地下水监测,若发现周围地下水受污染,采取补救措施,控制污染范围,降低对环境影响。 8)辐射安全措施 项目工作场所采取分区管理,将填埋场、综合处理车间划为控制区,将综合管理用房划为监督区。在控制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醒目的、符合规定的警告标志,并在入口处张贴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在控制区边界设置实体防护屏障(含门锁),其中综合处理车间采用300mm厚钢筋混凝土墙体和钢板框架内嵌10mm厚铅板的屏蔽门,填埋场顶部设置防雨顶棚和卷帘门,闭库时按HJ 1114-2020的要求进行覆盖屏蔽。禁止非辐射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区。 在监督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监督区的标牌,禁止与本项目无关外环境人员进入;工作人员进入监督区时,在综合管理间的更衣处更换工作服并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进行表面污染检测,不合格的利用沐浴室进行全身沐浴,经表面污染检测合格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需将物品从监督区带出时,所有物品要经过严格测量,经确认无污染后方可带出。监督区设有专用的物料、设备运输进出口,不进行物料运输时上锁关闭。拟配备表面污染测量仪、X-γ辐射剂量率仪等辐射环境检测仪器,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对进入控制区的项目辐射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设备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辐射安全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9)主要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项目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最大值为1.59×10-3mSv/a,满足项目公众有效剂量约束值0.1mSv/a要求。项目工作场所职业人员的年附加有效剂量为0.13mSv/a,满足项目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5mSv/a要求。 非正常工况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最大值为3.09×10-4mSv/次,满足项目单次事件情况下所致公众有效剂量控制指标1mSv/次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运行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来看,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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