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市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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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锦州市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分类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发布机关

(略) 生态环境厅

签发日期

**日

文号

辽环审表[2023]27号

主题词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查,现就《 (略) 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5-*-04-01-*) (略) 黑山县镇安镇十里村。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一楼北侧教室内新建一座探伤铅房,安装一台X射线探伤装置,新建一座4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X射线探伤装置最大管电压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主射方向为定向向下,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防护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应在探伤铅房设置机械通风,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三)探伤铅房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铅房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探伤铅房防护门上应有符合GB 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探伤铅房内和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操作台应有专用的监视器,可监视铅房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探伤铅房内应安装足够的紧急停机按钮,应使人员处在探伤铅房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六)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七)洗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胶片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辽宁胜 (略) 。

附件:

索引号

分类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发布机关

(略) 生态环境厅

签发日期

**日

文号

辽环审表[2023]27号

主题词

批复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经我厅行政许可和规划环评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6次会议审查,现就《 (略) 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新建X射线无损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105-*-04-01-*) (略) 黑山县镇安镇十里村。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黑山县公共实训基地一楼北侧教室内新建一座探伤铅房,安装一台X射线探伤装置,新建一座4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X射线探伤装置最大管电压为200千伏,最大管电流为5毫安,主射方向为定向向下,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可以作为本项目的审批依据。我厅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你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电离辐射防护制度,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各相关岗位工作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辐射环境监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计及防护用品。加强对上述设备和防护装置的检修、维护,确保工作现场的辐射安全。

(二)防护体厚度和材质应满足《报告表》规定的内容。应在探伤铅房设置机械通风,排风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

(三)探伤铅房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铅房门口和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并与探伤机联锁,“预备”信号和“照射”信号应有明显的区别,在醒目的位置处应有对“照射”和“预备”信号意义的说明。探伤铅房防护门上应有符合GB 18871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探伤铅房内和出入口应安装监视装置,操作台应有专用的监视器,可监视铅房内人员的活动和探伤设备的运行情况。

(五)探伤铅房内应安装足够的紧急停机按钮,应使人员处在探伤铅房内任何位置时都不需要穿过主射线束就能够使用,按钮应带有标签标明使用方法,确保出现紧急事故时,能立即停止照射。

(六)合理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七)洗片过程中产生的废显影液、废胶片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本项目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辽宁胜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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