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 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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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厅 | 签发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文号 | 辽环函〔2023〕45号 | 主题词 | 批复 |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 你公司报送的《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5-*)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他布郎营子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银矿。项目布置1套地下开采系统,生产规模由1.5万吨/年提升至8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及削壁充填法,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7.57年(不含基建期)。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成,矿区面积0.957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440米至130米。项目采用竖井开拓,新建提升竖井SJ2和风井FJ1及相应的工业场地、通风系统、全封闭矿石周转场、初期雨水池、高位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其他设施利旧。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柴油。矿区不设浴室和食堂,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略) 自然资源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22〕026号为项目出具评审备案证明,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2〕C064号为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原矿装卸过程在全封闭矿石周转间内进行,应做好矿石仓的封闭抑尘,工作面作业、装矿定时洒水增湿降尘。矿石经密闭廊道送至全封闭矿石中转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严禁露天堆放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控制车速,出入矿区应清洁车轮车体,每日定时做好道路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工业场地、风井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充填站布置在井下,不得自建破碎站和混凝土搅拌设施,采暖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巷道洒水降尘、矿石装卸降尘、充填系统生产用水、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全部回用不外排。矿区生活污水应经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降尘,不外排,避免其对地表径流造成污染。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基建期废石用于平整及修筑工业场地、修缮道路、回填现有采空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矿井涌水沉淀处理泥渣应定期清掏,依法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国家二级公益林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在矿区上游、下游等区域处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各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 (略) 。 |
附件:
索引号 | 分类 | 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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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厅 | 签发日期 | 2023年6月2日 |
文号 | 辽环函〔2023〕45号 | 主题词 | 批复 |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 你公司报送的《阜新福兴地多金属矿(银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5-*)位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他布郎营子村,属于改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银矿。项目布置1套地下开采系统,生产规模由1.5万吨/年提升至8万吨/年,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及削壁充填法,开采的矿石全部外售。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7.57年(不含基建期)。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圈成,矿区面积0.9579平方千米,开采标高为440米至130米。项目采用竖井开拓,新建提升竖井SJ2和风井FJ1及相应的工业场地、通风系统、全封闭矿石周转场、初期雨水池、高位水池、危废暂存间等配套设施,其他设施利旧。矿山不设炸药库,矿山场地不储存汽柴油。矿区不设浴室和食堂,办公区供暖采用电采暖。 (略) 自然资源厅以辽自然资储备字〔2022〕026号为项目出具评审备案证明, (略) 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以辽自然资事矿(开)审字〔2022〕C064号为项目出具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该项目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依法做好征占土地手续办理工作。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下凿岩穿孔采用湿式作业,铲装、爆破作业采用喷水降尘方法抑尘。原矿装卸过程在全封闭矿石周转间内进行,应做好矿石仓的封闭抑尘,工作面作业、装矿定时洒水增湿降尘。矿石经密闭廊道送至全封闭矿石中转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做好硬化覆盖工作,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土石方施工,严禁露天堆放产尘材料。运输车辆应苫盖严密不泄漏,不得过载,控制车速,出入矿区应清洁车轮车体,每日定时做好道路洒水抑尘,有效控制运输过程中扬尘污染。工业场地、风井场界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充填站布置在井下,不得自建破碎站和混凝土搅拌设施,采暖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处理满足回用要求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湿式凿岩、巷道洒水降尘、矿石装卸降尘、充填系统生产用水、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抑尘全部回用不外排。矿区生活污水应经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工业场地应合理划分地下水污染防渗重点区域,并做好相应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控工作,严控可能对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的不利环境影响。初期雨水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矿山降尘,不外排,避免其对地表径流造成污染。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在矿井水存在外排风险时,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停产并停止疏干排水作业,确保在非正常工况、事故状态下,矿井水、各类污(废)水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严禁车辆夜间运输作业。通过基础减振、隔声、控制运输时间和车速等措施,确保工业场地边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不设置废石堆场,基建期废石用于平整及修筑工业场地、修缮道路、回填现有采空区;运营期废石直接回填至井下采空区不升井,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矿井涌水沉淀处理泥渣应定期清掏,依法安全处置,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采矿活动范围与国家二级公益林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距离,地面生产设施不得占用环境敏感区,防止造成不利环境影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将《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措施纳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一并抓好落实,实现生态恢复全覆盖,不得遗留生态破坏裸露区块,并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合理选择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绿色低碳运输方式。 (八)落实《报告书》制定的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计划,在矿区上游、下游等区域处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水质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在各工业场地适当位置设置在线全景(360度角)全天候视频监控系统,并存储保留近90日监控视频信息,留档备查。本项目引发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应向社会公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 (略) 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厅生态环境执法局、 (略) 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沈阳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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