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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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95号

关于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大桥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大桥集团 (略) 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三工镇天津大桥集团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57.181″,东经 87°15′35.777″。项目拟在1#一期厂房将现有4条焊条生产线中原开放式拉丝机改造成全封闭除尘直进拉丝机,包装工序由人工包装改造为全自动智能机械手;在2#一期厂房改造安装智能化全自动焊丝生产线,共1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1线头),新建4条绕线轴生产线;拆除二期厂房现有2条焊丝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焊条生产规模由原有7条生产线,年产8万吨焊条,改为4条生产线,年产4万吨焊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规模由原有两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28线头,一条线有4线头),年产1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改为1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1线头),年产4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年产1500吨绕线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0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条生产线产生的拔丝粉尘、配粉及干搅拌粉尘、磨头磨尾粉尘以及天燃气燃烧烟气;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产生的砂带除锈粉尘、拔丝工序粉尘以及镀铜工序硫酸雾;绕线轴生产线熔融挤出时的非*烷总烃;4t/h燃气蒸汽锅炉供暖时产生的烟气。1#一期厂房:项目焊条生产线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拔丝机内部有集尘口,粉尘通过废气负压收集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采用密闭配粉系统,配粉粉尘及搅拌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头磨尾机设置封闭的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焊条生产线烘干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机提供热源,属于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要求限值。2#一期厂房:项目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机及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砂带机及拔丝机内部设置集尘口,粉尘通过集气管道引至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酸洗过程全封闭,酸洗槽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通过引风机(风量为10000m3/h)引至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填充量为2m3,碘值为800mg/g)+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有4t/h燃气蒸汽锅炉仅用于冬季供暖,不对焊丝生产线进行供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由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绕线轴破碎工序应设置全封闭破碎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用水和酸雾喷淋塔用水。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废水以及酸雾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均通过生产车间内污水管线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内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音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配粉及干搅拌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磨头磨尾工序收集粉尘、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焊丝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收集粉尘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配粉及干搅拌工序、磨头磨尾工序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油桶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 (略) 处置;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根 (略) 对污泥的成分分析以及实验,污泥可在焊条生产中少量加入,污泥全部回用于焊条生产线;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本项目技改前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2.757t/a,NOX:6.359t/a,颗粒物:5.425t/a,技改后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0.048t/a,NOX:1.23t/a,颗粒物:2.06t/a,VOCS:0.547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项目以新带老消减量为SO2:0.096t/a,NOX:2.26t/a,颗粒物:4.12t/a。VOCS倍量削减源从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削减量中分配1.094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SO2

0.096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2.757

2.661

NOX

2.26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6.359

4.099

颗粒物

4.12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5.425

1.305

VOCS

1.094

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煤改气

5.632

4.538

说明: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原有SO2:2.757吨,NOX:6.359吨,颗粒物:5.425吨,项目技改后SO2:0.048吨,NOX:1.23吨,颗粒物:2.06吨,VOCS:0.547吨,核减剩余量返还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VOCS总量指标6.696吨,上一次替代( (略) 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后VOCS剩余5.632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4.538吨。

昌州环评〔2023〕95号

关于天津大桥集团新疆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天津大桥集团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大桥集团 (略) 焊接材料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 (略) 三工镇天津大桥集团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43°52′57.181″,东经 87°15′35.777″。项目拟在1#一期厂房将现有4条焊条生产线中原开放式拉丝机改造成全封闭除尘直进拉丝机,包装工序由人工包装改造为全自动智能机械手;在2#一期厂房改造安装智能化全自动焊丝生产线,共1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1线头),新建4条绕线轴生产线;拆除二期厂房现有2条焊丝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焊条生产规模由原有7条生产线,年产8万吨焊条,改为4条生产线,年产4万吨焊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规模由原有两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28线头,一条线有4线头),年产1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改为11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一条线有1线头),年产4万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年产1500吨绕线轴。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根据乌鲁木齐众智 (略) 编制《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23〕0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条生产线产生的拔丝粉尘、配粉及干搅拌粉尘、磨头磨尾粉尘以及天燃气燃烧烟气;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产生的砂带除锈粉尘、拔丝工序粉尘以及镀铜工序硫酸雾;绕线轴生产线熔融挤出时的非*烷总烃;4t/h燃气蒸汽锅炉供暖时产生的烟气。1#一期厂房:项目焊条生产线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拔丝机内部有集尘口,粉尘通过废气负压收集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采用密闭配粉系统,配粉粉尘及搅拌粉尘分别经负压收集管道、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磨头磨尾机设置封闭的集气罩,将粉尘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焊条生产线烘干过程采用天然气燃烧机提供热源,属于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DA004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大气发[2019]127号)中要求限值。2#一期厂房:项目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机及拔丝机工作过程为全封闭,砂带机及拔丝机内部设置集尘口,粉尘通过集气管道引至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要求;酸洗过程全封闭,酸洗槽上方设置废气收集管道,通过引风机(风量为10000m3/h)引至酸雾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有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活性炭填充量为2m3,碘值为800mg/g)+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非*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原有4t/h燃气蒸汽锅炉仅用于冬季供暖,不对焊丝生产线进行供热,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达标后由9m高排气筒DA007排放,SO2、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开展自治州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50mg/m3要求。厂界无组织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绕线轴破碎工序应设置全封闭破碎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及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用水和酸雾喷淋塔用水。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废水以及酸雾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均通过生产车间内污水管线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工艺)内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入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安装隔音罩、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配粉及干搅拌工序收集粉尘、焊条生产线磨头磨尾工序收集粉尘、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丝生产线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收集粉尘、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焊丝生产线产生的边角料、砂带除锈及拔丝工序收集粉尘等收集后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焊条生产线拔丝工序、配粉及干搅拌工序、磨头磨尾工序粉尘设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采用桶装收集储存,废油桶分区存放,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新疆新能源(集团) (略) 处置;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采用密封的包装袋进行包装,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根 (略) 对污泥的成分分析以及实验,污泥可在焊条生产中少量加入,污泥全部回用于焊条生产线;生活垃圾依托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危废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有关规定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本项目技改前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2.757t/a,NOX:6.359t/a,颗粒物:5.425t/a,技改后污染物总量指标为SO2:0.048t/a,NOX:1.23t/a,颗粒物:2.06t/a,VOCS:0.547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项目以新带老消减量为SO2:0.096t/a,NOX:2.26t/a,颗粒物:4.12t/a。VOCS倍量削减源从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削减量中分配1.094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

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SO2

0.096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2.757

2.661

NOX

2.26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6.359

4.099

颗粒物

4.12

原有项目环评总量控制范围内核减

技改

5.425

1.305

VOCS

1.094

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

煤改气

5.632

4.538

说明: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原有SO2:2.757吨,NOX:6.359吨,颗粒物:5.425吨,项目技改后SO2:0.048吨,NOX:1.23吨,颗粒物:2.06吨,VOCS:0.547吨,核减剩余量返还昌吉州生态 (略) 分局。20 (略) 农村清洁取暖工程1116户原有VOCS总量指标6.696吨,上一次替代( (略) 天力塑料厂废旧滴灌带回收加工项目)后VOCS剩余5.632吨,本次替代后VOCS剩余量为4.53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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