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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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垒黑走马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102号

关于木垒黑走 (略) 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黑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黑走 (略) 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750千伏变电站周边,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750千伏变电站。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6"38.610″,北纬44°15′58.220″。项目占地面积26733.33m2,新建1栋1#厂房、1栋办公楼、1间门卫室、1间实验室、1间员工宿舍。1#厂房为密闭搅拌楼,内设一条240m3/h混凝土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占总投资的36.1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配有1套搅拌设备,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生产过程中物料均通过密闭廊道运输至搅拌机,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不外排;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分别通过罐车自带的管道以负压吸入料斗,再以压缩空气(正压)通过管道吸入散装粉料仓,筒仓粉尘通过一套呼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项目原料采用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废气污染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排入20m3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吸声材料、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不合格混凝土、除尘灰及沉淀池沉渣,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不合格混凝土及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除尘灰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用于本厂内输送设备润滑,剩余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 23 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73t/a。颗粒物削减源从2023年木垒县 (略) 污染物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173

2023年木垒县 (略)

2023年淘汰关停

16.911

16.738

说明:2023年木垒县 (略) 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38.78212吨,上一次替代(木垒县集中供热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6.911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16.738吨。

昌州环评〔2023〕102号

关于木垒黑走 (略) 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黑走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木垒黑走 (略) 四十个井子风电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750千伏变电站周边,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为750千伏变电站。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6"38.610″,北纬44°15′58.220″。项目占地面积26733.33m2,新建1栋1#厂房、1栋办公楼、1间门卫室、1间实验室、1间员工宿舍。1#厂房为密闭搅拌楼,内设一条240m3/h混凝土生产线,配置1套搅拌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5万元,占总投资的36.17%。

根据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3〕5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1条混凝土生产线,配有1套搅拌设备,搅拌设备位于密闭搅拌楼中,生产过程中物料均通过密闭廊道运输至搅拌机,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搅拌机自带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密闭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不外排;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分别通过罐车自带的管道以负压吸入料斗,再以压缩空气(正压)通过管道吸入散装粉料仓,筒仓粉尘通过一套呼脉冲布袋除尘器过滤除尘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出;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砂石料堆场采用半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项目原料采用篷布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废气污染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排入20m3三级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高效、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吸声材料、围墙阻隔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产车间产生的不合格混凝土、除尘灰及沉淀池沉渣,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设备保养维护产生的废机油。不合格混凝土及沉淀池沉渣经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搅拌工序;除尘灰定期清理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生活垃圾在厂区生活垃圾箱暂时收集、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废机油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用于本厂内输送设备润滑,剩余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 23 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进行场地建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173t/a。颗粒物削减源从2023年木垒县 (略) 污染物削减量中分配(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倍量替代总量(吨)

污染物替代来源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原有总量指标(吨)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颗粒物

0.173

2023年木垒县 (略)

2023年淘汰关停

16.911

16.738

说明:2023年木垒县 (略) 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38.78212吨,上一次替代(木垒县集中供热项目)后颗粒物剩余16.911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16.73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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