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州环评〔2023〕103号
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能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能源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中煤能源 (略) 厂区内。本次拆除1台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保留2台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1用1备),建设1台6MW电锅炉,与本项目保留的2台生物质锅炉(1用1备)共同作为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仅在冬季供暖期电锅炉供电不足或维修时使用,启用时限为2个月,待110kV变电所增容补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计划2025年建成)立即停用并拆除本项目2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松木颗粒。本次为补办环评,已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项目总投资95.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28%。
(略) 新瑞鑫诚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时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通过降温池+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规定的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原有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尘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渣料场内(20m2)作为企业生态绿化的有机肥料。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4t/a,二氧化硫0.369t/a,氮氧化物2.064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削减源均从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0.008t/a,二氧化硫0.738t/a,氮氧化物4.128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00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5.16 | 5.152 |
二氧化硫 | 0.73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18.211 | 17.473 |
氮氧化物 | 4.12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11.502 | 7.374 |
说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7.148吨,SO2总量指标19.751吨,NOX总量指标17.930吨,上一次替代(新疆西 (略) 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后颗粒物剩余5.16吨,SO2剩余18.211吨,NOX剩余11.50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152吨,SO2剩余量为17.473吨,NOX剩余量为7.374吨。
昌州环评〔2023〕103号
关于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煤能源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中煤能源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石梯子乡中煤能源 (略) 厂区内。本次拆除1台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保留2台生物质锅炉及配套设施(1用1备),建设1台6MW电锅炉,与本项目保留的2台生物质锅炉(1用1备)共同作为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仅在冬季供暖期电锅炉供电不足或维修时使用,启用时限为2个月,待110kV变电所增容补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后(计划2025年建成)立即停用并拆除本项目2台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燃料为松木颗粒。本次为补办环评,已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项目总投资95.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6.28%。
(略) 新瑞鑫诚 (略) 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23〕1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燃烧时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林格曼黑度。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通过降温池+收集池+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规定的用水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原有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及除尘器收集尘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渣料场内(20m2)作为企业生态绿化的有机肥料。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0.004t/a,二氧化硫0.369t/a,氮氧化物2.064t/a。总量指标需落实倍量削减,削减源均从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削减量中分配颗粒物0.008t/a,二氧化硫0.738t/a,氮氧化物4.128t/a(见附件)。
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呼图壁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 倍量替代总量(吨)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基本情况 | 原有总量指标(吨)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吨) |
颗粒物 | 0.00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5.16 | 5.152 |
二氧化硫 | 0.73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18.211 | 17.473 |
氮氧化物 | 4.128 | 呼图壁县产业结构升级 | 2021年8加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实生产设备 | 11.502 | 7.374 |
说明:2021年呼图壁县8家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产业结构升级关停、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减排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指标7.148吨,SO2总量指标19.751吨,NOX总量指标17.930吨,上一次替代(新疆西 (略) 年产35万吨乳品改扩建项目)后颗粒物剩余5.16吨,SO2剩余18.211吨,NOX剩余11.502吨,本次替代颗粒物剩余量为5.152吨,SO2剩余量为17.473吨,NOX剩余量为7.37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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