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助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苏州助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苏州助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3)项目所属行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塑料齿轮(用于新能源汽车)3000万个,塑料齿轮箱壳体(用于新能源汽车)500万个,其它零部件(用于新能源汽车,为耐磨垫片、滚轮、水泵壳体、水泵阀芯等)500万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峰*
联系地址: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
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文本.pdf
“苏州助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公示
发布单位: (略)
1、说明
苏州 (略) 受 (略) 委托完成了对“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 (略) 规定,在向具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前公开环评文件全文。
本文文本内容为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苏州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报批稿完全文本一致,但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苏州 (略) 和 (略) 承诺本文本内容的真实性,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本文本在报环保部门审查后苏州 (略) 和 (略) 将可能根据各方意见对项目的建设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开展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最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经环保部门批准的“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为准。
2、建设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 (略)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项目地址: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3)项目所属行业: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4)项目内容:项目设计年加工塑料齿轮(用于新能源汽车)3000万个,塑料齿轮箱壳体(用于新能源汽车)500万个,其它零部件(用于新能源汽车,为耐磨垫片、滚轮、水泵壳体、水泵阀芯等)500万个。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设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可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该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表全文公示
(2)报告全文查阅期限: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4、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联系人:李峰*
联系地址: (略) *家镇集福路378号2#厂房1楼东侧,2#厂房夹层东侧
5、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苏州 (略)
联系人:张经理
地址: (略) 镇花都艺墅105号楼912室
6、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纳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7、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即日起,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不接受与环境无关的问题)。
(2)反馈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8、信息发布有限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示文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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