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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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漾濞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3年6 (略) 水利 (略) 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8-*-76-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 (略) 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清河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灌区内农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供水。水库总库容1100.6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Ⅲ等,大坝为2级建筑物,溢洪道、输水隧洞级别为3级,输水工程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引水工程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导流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水库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各取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输水管道下穿河沟各节点工程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库区农村居民搬迁线及专业项目设施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耕地、园地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施工导流枯期围堰挡水,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枯期10年一遇。

清河水库枢纽工程拦河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91.5米,坝轴线长314米,坝顶宽10米,坝顶高程1852.25米;溢洪道布置在右坝肩,为河岸开敞式溢洪道,控制段堰型采用宽顶堰,溢洪道P=2%设计洪水时下泄流量为9.71立方米每秒(调洪后),P=0.1%校核洪水位时下泄流量为19.0立方米每秒(调洪后)。

引水工程由4座取水坝和7条引水隧洞组成,初拟取水坝四座(1#—4#取水坝),分别从洗脚河、炭山河、麦庄河和朱路河上取水。

输水工程由一条输水总干管组成,取水口位于清河水库输水隧洞出口,全长约40.29千米,输水管道采用埋管形式铺设。对于穿河、穿箐处,河底和箐底采用C20砼衬砌,以管轴线为中心线,向两边各自延伸5.0米,厚度为0.5米。

清河水库共布设12座弃渣场,其中临河型1座、沟道型9座、坡地型2座。

二、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清河水库为10年一遇回水末端至水库消力池出口下游30米处,共计1.937千米;4座取水坝为10年一遇回水末端至水库消力池出口下游20米处,总长121—211米;输水管线沿线6处下穿河沟为上下游10—50米范围;临河弃渣场为上下游两侧排水沟分别外延5米,沟道弃渣场为上游排水沟和下游沉砂池分别外延5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该工程属水利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大理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工程规模合理。

(二)水库设计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技术标准与现行规范相适应,工程设防满足要求,涉河建筑物不存在防洪标准偏低及建筑物安全隐患问题。

(三)大坝、取水坝、输水管道在运行期,对所处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均无影响。

(四)水库蓄水后,局部地段会产生小的滑坡、坍塌等库岸再造现象,但不会影响水库的正常运行。

(五)输水工程6处管道涉河段设计埋深满足河道冲刷深度要求,不影响河流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9座沟道型弃渣场截排措施满足防洪标准的过流能力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不利影响。

(七)临河弃渣场建成后不影响河道行洪。

(八)工程建设对水文站无影响。

四、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引水2号临河弃渣场挡墙设计,尽量远离河道,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二)严格施工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污水需经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放;削减和控制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施工渣料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三)编制工程施工期超标洪水防御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须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漾濞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3年6 (略) 水利 (略) 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018-*-76-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 (略) 大理州漾濞县清河水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清河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灌区内农村生活用水和农田灌溉供水。水库总库容1100.6万立方米,工程等别为Ⅲ等,大坝为2级建筑物,溢洪道、输水隧洞级别为3级,输水工程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引水工程等建筑物级别为5级,施工导流等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

水库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消能防冲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各取水坝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输水管道下穿河沟各节点工程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库区农村居民搬迁线及专业项目设施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耕地、园地洪水标准采用5年一遇;施工导流枯期围堰挡水,设计洪水标准采用枯期10年一遇。

清河水库枢纽工程拦河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最大坝高91.5米,坝轴线长314米,坝顶宽10米,坝顶高程1852.25米;溢洪道布置在右坝肩,为河岸开敞式溢洪道,控制段堰型采用宽顶堰,溢洪道P=2%设计洪水时下泄流量为9.71立方米每秒(调洪后),P=0.1%校核洪水位时下泄流量为19.0立方米每秒(调洪后)。

引水工程由4座取水坝和7条引水隧洞组成,初拟取水坝四座(1#—4#取水坝),分别从洗脚河、炭山河、麦庄河和朱路河上取水。

输水工程由一条输水总干管组成,取水口位于清河水库输水隧洞出口,全长约40.29千米,输水管道采用埋管形式铺设。对于穿河、穿箐处,河底和箐底采用C20砼衬砌,以管轴线为中心线,向两边各自延伸5.0米,厚度为0.5米。

清河水库共布设12座弃渣场,其中临河型1座、沟道型9座、坡地型2座。

二、同意《评价报告》界定的评价范围:清河水库为10年一遇回水末端至水库消力池出口下游30米处,共计1.937千米;4座取水坝为10年一遇回水末端至水库消力池出口下游20米处,总长121—211米;输水管线沿线6处下穿河沟为上下游10—50米范围;临河弃渣场为上下游两侧排水沟分别外延5米,沟道弃渣场为上游排水沟和下游沉砂池分别外延5米。

三、同意《评价报告》的主要评价结论。

(一)该工程属水利类建设项目,其建设符合《 (略) “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大理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规划,工程规模合理。

(二)水库设计所采用的防洪标准、技术标准与现行规范相适应,工程设防满足要求,涉河建筑物不存在防洪标准偏低及建筑物安全隐患问题。

(三)大坝、取水坝、输水管道在运行期,对所处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均无影响。

(四)水库蓄水后,局部地段会产生小的滑坡、坍塌等库岸再造现象,但不会影响水库的正常运行。

(五)输水工程6处管道涉河段设计埋深满足河道冲刷深度要求,不影响河流河势稳定及河道行洪;9座沟道型弃渣场截排措施满足防洪标准的过流能力要求。

(六)工程建设对防汛抢险的通达性无不利影响。

(七)临河弃渣场建成后不影响河道行洪。

(八)工程建设对水文站无影响。

四、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引水2号临河弃渣场挡墙设计,尽量远离河道,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

(二)严格施工管理,施工产生的废污水需经处理,水质达标后再排放;削减和控制施工中产生的粉尘;施工渣料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

(三)编制工程施工期超标洪水防御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须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略) 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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