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红河能投天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6 (略) 水利厅提出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17-*-45-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含一条干线,全长64.72公里,一条支线,全长22.71公里。工程设计输气规模为4.86×108立方米每年,设计压力6.3兆帕,干支线管径均为D406.4毫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32处下穿河节点工程,其中干线25处、支线7处。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32处下穿河节点工程均以下穿方式跨河,埋深2.5米,并采取下护管、稳管和稳坡等工程措施:首先在管底铺垫0.3米的C25混凝土垫层,再进行管道铺设,同时用8毫米的绝缘橡胶板进行护管,在管道四周采用C25混凝土进行包管,包管厚度0.5米,最后用原土或者块石按0.5米的厚度进行回填。工程建设完成后,对25度以上的边坡采取浆砌石护坡、护面,对丘陵地段布设浆砌石挡墙(详细方案见附件)。
管道工程防护等级为二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河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交通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和对三角海水库入库站水文观测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管道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严禁占用河道影响行洪;保护好河道两岸的自然岸坡,因受施工影响而垮塌或失稳的天然岸坡务必在当年汛前修复,恢复原貌,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等。
(二)工程应安排在枯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施工,并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加强上游雨水情监测,同时加强运行期管道线路的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确保工程施工及运行安全。
(三)工程施工扰动河道堤防需原样恢复,并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红河州及有关县(市)水务(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主要特性表
红河能投天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6 (略) 水利厅提出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项目代码:2017-*-45-0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准予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工程含一条干线,全长64.72公里,一条支线,全长22.71公里。工程设计输气规模为4.86×108立方米每年,设计压力6.3兆帕,干支线管径均为D406.4毫米。
二、同意评价对象为32处下穿河节点工程,其中干线25处、支线7处。同意《评价报告》确定的评价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32处下穿河节点工程均以下穿方式跨河,埋深2.5米,并采取下护管、稳管和稳坡等工程措施:首先在管底铺垫0.3米的C25混凝土垫层,再进行管道铺设,同时用8毫米的绝缘橡胶板进行护管,在管道四周采用C25混凝土进行包管,包管厚度0.5米,最后用原土或者块石按0.5米的厚度进行回填。工程建设完成后,对25度以上的边坡采取浆砌石护坡、护面,对丘陵地段布设浆砌石挡墙(详细方案见附件)。
管道工程防护等级为二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50年一遇,河道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年一遇。
四、同意《评价报告》中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对河道河势无影响、对现有水利工程和其他设施无影响、对防汛抢险交通的通达性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和对三角海水库入库站水文观测无影响的评价结论。
五、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管道开挖及废料堆放应严格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严禁占用河道影响行洪;保护好河道两岸的自然岸坡,因受施工影响而垮塌或失稳的天然岸坡务必在当年汛前修复,恢复原貌,工程完工后,应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等。
(二)工程应安排在枯季(当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施工,并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加强上游雨水情监测,同时加强运行期管道线路的定期巡检和日常维护,确保工程施工及运行安全。
(三)工程施工扰动河道堤防需原样恢复,并通过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红河州及有关县(市)水务(水利)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和明确的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特性表
(略) 水利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开远—蒙自支线天然气管道涉河工程主要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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