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矿通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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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矿通管道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灌渠东2号南一库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云平台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 30日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东南110m处,租用山西金 (略) 现有闲置厂房,分两期建设塑料管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投资800万元购置安装2条矿用聚氯*烯硬管生产线、2条矿用聚氯*烯软管生产线;二期工程投资1400万元购置安装6条矿用聚*烯管材生产线。2023年1月1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1-*-89-01-*,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一期工程1~4号管材生产线上料、混料及破碎机共设置2个集气罩,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4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和1台造粒机上方共设置5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5~10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聚氯*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二期工程聚*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少量生活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3、废塑料包装袋、废钢丝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0.24t/a,非*烷总烃1.26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非*烷总烃总量指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平台倍量交易,待具备交易条件后按程序完成。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2000吨矿用高分子管材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灌渠东2号南一库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云平台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 30日

一、项目位于清徐县柳杜乡东青堆村东南110m处,租用山西金 (略) 现有闲置厂房,分两期建设塑料管材生产项目。一期工程投资800万元购置安装2条矿用聚氯*烯硬管生产线、2条矿用聚氯*烯软管生产线;二期工程投资1400万元购置安装6条矿用聚*烯管材生产线。2023年1月18日,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备案,项目代码为:2301-*-89-01-*,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一期工程1~4号管材生产线上料、混料及破碎机共设置2个集气罩,共用一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4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和1台造粒机上方共设置5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5~10号管材生产线挤出机机头与模具连接处正上方分别设置1个塑料软帘集气罩,有机废气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聚氯*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二期工程聚*烯管材生产线产生的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不设置食堂和住宿,冷却循环水系统排水、少量生活水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

3、废塑料包装袋、废钢丝收集后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料、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经破碎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5m2),产生的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粉尘0.24t/a,非*烷总烃1.26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非*烷总烃总量指 (略) 生态环境规划 (略) 平台倍量交易,待具备交易条件后按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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