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馨玺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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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馨玺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馨 (略) 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馨 (略) 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东于镇东于村东南640m处

建设单位:山西馨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 30日

一、项 (略) (略) 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东南640m处,本次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现有年产5万m3玻化微珠生产线的基础上,购置玻化微珠、复合玻化微珠及轻质建材生产线等所需设备,同时配套水、电、环保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m3玻化微珠、10万m3复合玻化微珠、10万m3轻质建材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9.42%。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2月24日备案,项目代号:2302-*-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玻化微珠生产线膨胀炉预热后的燃烧烟气先进入一套环形风冷装置使烟气温度降至80℃~180℃,再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综合料场全封闭,松脂岩矿砂、玻化微珠筒仓存放,上料斗上料、提升机入料及原料筒仓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皮带机、提升机等均进行密闭,在筒仓卸料口(封闭)上方、封闭提升机、预热炉炉壁(管道连接至内筒体)设抽气口,分别通过引风管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料仓顶部呼吸孔、包装机各抽气口经引风管接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2、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在上料地坑(1#、2#)上方分别设1个半封闭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项目设6座筒仓(2座水泥筒仓、2座砂仓及2座玻化微珠仓),各物料筒仓顶部均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6套),粉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在配料秤(密闭结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在该除尘装置的排气孔连接1根引风管;提升机物料跌落点设抽气口,并连接1根引风管;胶粉仓呼吸口接入1根引风管;封闭提升机上部开孔接入1根引风管;3个成品仓仓顶呼吸口,分别引入1根引风管;6台包装机分别设置外套筒吸风,内套筒下料结构,将各外套筒分别进入引风管;共14根引风管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②螺旋输送机采用全封闭结构,临时加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与14根引风管引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3、轻质建材生产线上料斗上方设1个半封闭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玻化微珠、脱硫石膏储料罐罐顶均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2套),粉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秤(密闭结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在该除尘装置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提升机内物料跌落点设抽气口,并连接1根引风管;成品仓仓顶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2台包装机分别设置外套筒吸风,内套筒下料结构,将各外套筒分别进入引风管;6根引风管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 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4、运输车辆限制超载,严密苫盖;厂区进出口处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厂区对地面、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和厂界绿化,同时配备移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5、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厂区进出口洗车平台设置收集池、清水池、沉淀池各1座,洗车废水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再由沉淀池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2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指标;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6、废编织袋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各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涉及公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2.245t/a(粉尘1.565t/a,烟尘0.68t/a,),二氧化硫0.69t/a,氮氧化物2.93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你单位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厂界与汾河支流白石南河水岸线的距离小于50米,在《 (略) 汾河保护条例》规定的支流不小于五十米划定的生态功能保护线内,但项目为改扩建,在现有闲置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暂不违背《 (略) 汾河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相关要求。如政府规划需要征地,你单位要无条件自行拆除运营设备。


(略) 生态环境局清徐分局拟对山西馨 (略) 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山西馨 (略) 新型建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东于镇东于村东南640m处

建设单位:山西馨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西大地晋新环 (略)

联系电话:0351-*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 30日

一、项 (略) (略) 清徐县东于镇东于村东南640m处,本次属于扩建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在现有年产5万m3玻化微珠生产线的基础上,购置玻化微珠、复合玻化微珠及轻质建材生产线等所需设备,同时配套水、电、环保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m3玻化微珠、10万m3复合玻化微珠、10万m3轻质建材的能力。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56.5万元,占总投资的9.42%。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3年2月24日备案,项目代号:2302-*-89-05-*,在严格落实《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实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玻化微珠生产线膨胀炉预热后的燃烧烟气先进入一套环形风冷装置使烟气温度降至80℃~180℃,再经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综合料场全封闭,松脂岩矿砂、玻化微珠筒仓存放,上料斗上料、提升机入料及原料筒仓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皮带机、提升机等均进行密闭,在筒仓卸料口(封闭)上方、封闭提升机、预热炉炉壁(管道连接至内筒体)设抽气口,分别通过引风管接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料仓顶部呼吸孔、包装机各抽气口经引风管接入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2、复合玻化微珠生产线在上料地坑(1#、2#)上方分别设1个半封闭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项目设6座筒仓(2座水泥筒仓、2座砂仓及2座玻化微珠仓),各物料筒仓顶部均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6套),粉尘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在配料秤(密闭结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在该除尘装置的排气孔连接1根引风管;提升机物料跌落点设抽气口,并连接1根引风管;胶粉仓呼吸口接入1根引风管;封闭提升机上部开孔接入1根引风管;3个成品仓仓顶呼吸口,分别引入1根引风管;6台包装机分别设置外套筒吸风,内套筒下料结构,将各外套筒分别进入引风管;共14根引风管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②螺旋输送机采用全封闭结构,临时加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与14根引风管引入同一布袋除尘器处理。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3、轻质建材生产线上料斗上方设1个半封闭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玻化微珠、脱硫石膏储料罐罐顶均配备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2套),粉尘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秤(密闭结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搅拌机自带布袋除尘,在该除尘装置的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提升机内物料跌落点设抽气口,并连接1根引风管;成品仓仓顶呼吸口连接1根引风管;2台包装机分别设置外套筒吸风,内套筒下料结构,将各外套筒分别进入引风管;6根引风管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出。 上料、提升、入仓及包装等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

4、运输车辆限制超载,严密苫盖;厂区进出口处设1座车辆清洗平台对车身及轮胎进行冲洗;厂区对地面、道路进行全部硬化和厂界绿化,同时配备移动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5、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厂区进出口洗车平台设置收集池、清水池、沉淀池各1座,洗车废水收集后由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再由沉淀池的溢流口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2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绿化等,水质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表2中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质指标;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限值要求。

6、废编织袋收集后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各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综合利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贮存要求,在厂区内设危险废物暂存库(10m2),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包装等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并设立警示标识,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四周设围堰,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同时建立转运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7、涉及公路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六标准或采用新能源车辆;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所有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切实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

三、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2.245t/a(粉尘1.565t/a,烟尘0.68t/a,),二氧化硫0.69t/a,氮氧化物2.93t/a,运营后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你单位投入生产前须按规定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建设过程及投入使用后,产生和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应依法缴纳环境税。本项目厂界与汾河支流白石南河水岸线的距离小于50米,在《 (略) 汾河保护条例》规定的支流不小于五十米划定的生态功能保护线内,但项目为改扩建,在现有闲置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暂不违背《 (略) 汾河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清徐县白石南河综合治理工程相关要求。如政府规划需要征地,你单位要无条件自行拆除运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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