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德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延边德宇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延边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边 (略) :
你单 (略) 龙桥 (略) 编制的《延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街西350m。项目占地面积为600m2,办公室、防渗旱厕、生产车间为现有建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真石漆 100t、质感漆100t、水包砂50t、乳胶漆50t、胶粘剂200t、内外墙腻子粉 100t、地面硬化砂浆2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倒入防渗旱厕,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排入企业自建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干粉类产品的上料、搅拌、分装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内墙和外墙涂料上料搅拌、灌装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进行降噪处理。车间可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加强隔声效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留;布袋除尘器内粉尘进行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乳液包装桶及其它助剂废包装桶、沉淀池沉渣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关于《延边 (略) 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边 (略) :
你单 (略) 龙桥 (略) 编制的《延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 (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汪清县汪清镇东振街西350m。项目占地面积为600m2,办公室、防渗旱厕、生产车间为现有建筑。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真石漆 100t、质感漆100t、水包砂50t、乳胶漆50t、胶粘剂200t、内外墙腻子粉 100t、地面硬化砂浆200t。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汪清县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施工行为,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食堂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倒入防渗旱厕,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排入企业自建沉淀池中,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干粉类产品的上料、搅拌、分装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处理,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内墙和外墙涂料上料搅拌、灌装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设备在安装时设置减振基础、加装减振垫,进行降噪处理。车间可采用塑钢中空玻璃窗或双层隔声窗,加强隔声效果。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存留;布袋除尘器内粉尘进行回用;废包装材料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乳液包装桶及其它助剂废包装桶、沉淀池沉渣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运行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办理其他行政许可的,从其规定。
六、我局委托汪清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要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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