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2023年苏陕协作各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下达 (略) 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汉发改苏陕〔2023〕276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县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6700万元,全县共安排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14个,总投资22090万元,资金来源为苏陕对口帮扶资金6700万元(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自筹资金15390万元。根据项目 (略) 市要求,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具体项目不变、建设规模不变、建设地址不变、实施主体不变的原则,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产达效。
三、 (略) 卫健委“组团式”帮扶略 (略)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应专 (略) 帮扶团队工作相关内容,请略 (略) 接此通知后尽快与江苏海安医疗帮扶团队共同协商确定资金使用方案,报 (略) 苏陕办同意后实施,并将确定后的资金使用方 (略) 发改委报备,且切块资金由县卫健局负责后续资金监管及项目审计验收等工作。
四、实施的乡村基础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安置点群众及周边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扩大就业增收范围,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总额占比不低于项目建安工程费的15%,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五、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级苏陕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陕苏陕发〔2021〕2号)文件规定,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和挪作它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六、要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的统计管理工作,文字资料、图片录像资料等要及时、规范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6日
2023年苏陕协作各项目建设单位:
(略) 发改委《关于下达 (略) 级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汉发改苏陕〔2023〕276号)精神,现将我县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县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资金6700万元,全县共安排2023年苏陕协作项目14个,总投资22090万元,资金来源为苏陕对口帮扶资金6700万元(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自筹资金15390万元。根据项目 (略) 市要求,专项资金必须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性质不变、资金投向不变、具体项目不变、建设规模不变、建设地址不变、实施主体不变的原则,严格按计划执行。
二、请你们接此通知后,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工,投产达效。
三、 (略) 卫健委“组团式”帮扶略 (略) 服务能力提升项目,资金应专 (略) 帮扶团队工作相关内容,请略 (略) 接此通知后尽快与江苏海安医疗帮扶团队共同协商确定资金使用方案,报 (略) 苏陕办同意后实施,并将确定后的资金使用方 (略) 发改委报备,且切块资金由县卫健局负责后续资金监管及项目审计验收等工作。
四、实施的乡村基础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安置点群众及周边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扩大就业增收范围,坚持“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发放总额占比不低于项目建安工程费的15%,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五、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省级苏陕协作资金管理办法》(陕苏陕发〔2021〕2号)文件规定,资金拨付按照项目进度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和挪作它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六、要加强项目资料档案的统计管理工作,文字资料、图片录像资料等要及时、规范归档保存,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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