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吴政农发〔2023〕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文件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 (略) 县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资金,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2023年,我县补贴标准按每亩50元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标语、横幅、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新老政策口径解释工作,让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平衡过渡;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做好补贴耕地面积的核实,在审核时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扣除,并进行公示。

(三)高度重视尽心尽责做好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于6月中旬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纪检部门及各镇办纪检要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清单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清单.pdf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吴政农发〔2023〕1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3〕6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根据《 (略) 财政厅 (略) 农业厅关于印发< (略) 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75号)文件精神,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

二、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 (略) 县根据情况探索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资金,对长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3.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三、补贴标准

2023年,我县补贴标准按每亩50元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标语、横幅、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做好新老政策口径解释工作,让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政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平衡过渡;做好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相关工作。各镇(街道)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做好补贴耕地面积的核实,在审核时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扣除,并进行公示。

(三)高度重视尽心尽责做好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过“一卡(折)通”方式于6月中旬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

(四)加强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纪检部门及各镇办纪检要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清单


吴堡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各镇(街道)补贴面积清单.pdf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