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山东鲁抗舍里乐药业有限公司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 | 山东公用 (略) | 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总投资1613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04-01-*。项目新建1个*类液体库、3个*类液体库、1个罐区,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环保等公辅设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储罐大小呼吸产生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排放;取样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废气预处理(一级碱洗+一级水洗)+RTO焚烧+废气后处理(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及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化验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送鲁抗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二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送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外包装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沸石、化验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我局将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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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太平东路26 (略) 为民服务中心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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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 | 山东公用 (略) | 山东鲁 (略) 鲁抗液体库扩容建设项目总投资1613万元,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邹城化工产业园鲁抗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201-*-04-01-*。项目新建1个*类液体库、3个*类液体库、1个罐区,依托厂区现有办公、供水、供电、环保等公辅设施。 | 一、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坚持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采取有效的防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加强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按照《 (略)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定期洒水抑尘等,减轻扬尘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施工固废应及时外运,妥善处置;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储罐大小呼吸产生废气,依托现有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8米高排气筒排放;取样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吸附浓缩+废气预处理(一级碱洗+一级水洗)+RTO焚烧+废气后处理(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表2及表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表、2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同时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三、项目区应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化验废水经污水池收集后与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送鲁抗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二期)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送邹城 (略) 处理。项目外排废水须满足邹城 (略) 接管要求(山东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BOT特许经营协议)、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提高邹城工业园区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邹环字[2014]44号)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及《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 37/ 3416.1—2018)要求后排入幸福河,最终汇入南四湖。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应采取隔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外包装材料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沸石、化验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后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及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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