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3〕2号关于《平乐县鹏程餐具消毒与宾馆床单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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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3〕2号关于《平乐县鹏程餐具消毒与宾馆床单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平乐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鹏程餐具消毒与宾馆床单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108-*-04-01-*,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村委会黄豆胆,项目配置6台清洗设备、1台自动折叠机、1台自动熨平机,年洗涤床单36.4万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2.67%。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已于2019年建成并投产,施工期已经结束,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生物质锅炉运行产生的锅炉废气。锅炉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现有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6m,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的30m的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需将项目锅炉排气筒提高至30m,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排入化粪池后达到平乐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平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桂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洗衣机、自动折叠机、熨平机以及生物质锅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包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需在废气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处贴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略) 平乐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平乐县鹏程餐具消毒与宾馆床单洗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为:2108-*-04-01-*,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村委会黄豆胆,项目配置6台清洗设备、1台自动折叠机、1台自动熨平机,年洗涤床单36.4万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2.67%。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已于2019年建成并投产,施工期已经结束,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生物质锅炉运行产生的锅炉废气。锅炉废气采用水幕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项目现有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6m,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的30m的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需将项目锅炉排气筒提高至30m,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员工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生活污水与洗涤废水排入化粪池后达到平乐县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平乐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桂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洗衣机、自动折叠机、熨平机以及生物质锅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废包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锅炉灰渣运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废包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需在废气排放口和废水排放口处贴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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