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哥仕华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原浆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哥仕华原浆啤酒有限公司原浆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哥 (略) 原浆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区集贤园集财路中段9号太周创新产业园,租赁太周创新产业园5号楼1层B区作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建设原浆啤酒生产线一条,设计产量900千升/年,主要购置原料粉碎设备、糖化设备、糊化设备及麦汁过滤设备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工序通过湿法密闭粉碎,粉碎粉尘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限值;麦糟、热凝固物及酒糟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每日清运,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式运行,遏制恶臭气体的逸出,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厂界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麦(酒)糟、热凝固物、废酵母等带盖专用容器盛装由附近养殖户拉运做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周至县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拉运处理处置;化验室废物暂存危废暂存柜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回收。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西安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哥 (略) 原浆啤酒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区集贤园集财路中段9号太周创新产业园,租赁太周创新产业园5号楼1层B区作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640平方米,建设原浆啤酒生产线一条,设计产量900千升/年,主要购置原料粉碎设备、糖化设备、糊化设备及麦汁过滤设备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821-2005)预处理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工序通过湿法密闭粉碎,粉碎粉尘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标准限值;麦糟、热凝固物及酒糟采用专用容器盛装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喷洒除臭剂进行除臭,每日清运,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密闭式运行,遏制恶臭气体的逸出,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厂界臭气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23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麦(酒)糟、热凝固物、废酵母等带盖专用容器盛装由附近养殖户拉运做饲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由周至县污泥资源化处置中心拉运处理处置;化验室废物暂存危废暂存柜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回收。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