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浩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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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浩天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将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东营 (略)

(3)建设地点: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 (略) 广饶县南侧滩涂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8°54′43.088"~118°55′14.994″,北纬37°20′27.888″~37°21′0.300″。

(4)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用围海的方式进行对虾养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池围堤、道路、水闸。共建设养殖池塘6个,养殖池塘连片布置,每个养殖池单独设置进出水闸门,池底平整并向排水口略倾斜,并定期进行清淤整池。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 (略)

联系人: 王兵华

联系电话: *

邮箱: *@*63.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可以通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将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目

(2)建设单位:东营 (略)

(3)建设地点:东营 (略) 围海养殖项 (略) 广饶县南侧滩涂区,地理坐标范围为:东经118°54′43.088"~118°55′14.994″,北纬37°20′27.888″~37°21′0.300″。

(4)建设内容:

本项目采用围海的方式进行对虾养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养殖池围堤、道路、水闸。共建设养殖池塘6个,养殖池塘连片布置,每个养殖池单独设置进出水闸门,池底平整并向排水口略倾斜,并定期进行清淤整池。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来电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营 (略)

联系人: 王兵华

联系电话: *

邮箱: *@*63.com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海域海岛环 (略) (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工

邮箱:*@*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可以通过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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