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紫阳公园智能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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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紫阳公园智能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索引号:E26030/2023-00408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3〕141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3-05-04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婺源县紫阳公园智能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婺源县紫阳公园智能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婺城管字〔2023〕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及赋码:项目名称为婺源县紫阳公园智能停车场项目,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婺源县源头路。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坡地架空层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4342.79㎡,层数1层,其中地下机动车位112个(小型汽车位109个,无障碍车位3个),地上室外非机动车位1200个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2081.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1945.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16.09元,基本预备费19.46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债券。

六、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

十、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 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3年5月4日???

  • 索引号:E26030/2023-00408
  • 发文机关:婺源县发改委
  • 文号:婺发改字〔2023〕141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 发文日期:2023-05-0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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