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
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园村347号
四、建设单位:福建聚信新型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瓷土、钾长石颗粒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喂料、破碎、筛分、对辊及输送带等产生粉尘的生产工序设置喷雾措施;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砂外售建筑材料单位综合利用,除铁杂质及污泥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年产瓷土40000吨、钾长石颗粒20000吨项目
三、建设地点: (略) 永春县东园村347号
四、建设单位:福建聚信新型 (略)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 (略)
六、 项目概况:
主要从事瓷土、钾长石颗粒生产加工。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喂料、破碎、筛分、对辊及输送带等产生粉尘的生产工序设置喷雾措施;原料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砂外售建筑材料单位综合利用,除铁杂质及污泥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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