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皮卡新冠疫苗原液一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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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6月26日拟作出辽宁依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皮卡新冠疫苗原液一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皮卡新冠疫苗原液一车间项目

(略) 沈北新区财落镇大辛二村

辽宁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建设1条皮卡新冠疫苗原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1座事故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项目以CHO细胞液、CHOMaxA1、BalanCDCHOFeed4、CHOCD04、葡萄糖、氯化钠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培养基配制、缓冲液配制、生物反应器Fed-Batch培养、纯化和原液分装、冻存等工序,年生产新冠重组疫苗蛋白原液8.0424吨,全部用于生产2亿支新冠重组蛋白疫苗,不外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1000万人份和皮卡狂犬病疫苗1200万人份,新冠重组疫苗蛋白原液8.0424吨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无菌车间,所有生产线各工序均设置于配备具有“GMP认证、负压收集、空调净化”的车间内,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洁净标准,车间内采用“净化空调系统”对封闭车间里的室内空气经初效(滤网)、中效(玻璃纤维)、高效(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三级过滤后,送至各封闭净化间,确保各房间的洁净度。空调排风经高效过滤器(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处理。

项目培养基配制中的酸液配制废气和酒精擦拭设备废气经车间的空调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结构,各池体均密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吸附车间有机废气的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1吨;吸附污水站臭气的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5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高温灭活系统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MBR池”)处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注射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冷凝水、制水间废水、锅炉房废水和冷却塔循环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和沉淀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总余氯等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总有机碳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东侧、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P管、摇瓶及封口材料、一次性吸管、培养袋、离心管和注射器、深层过滤膜包、检测废液、空调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废滤芯、生物安全柜滤芯、储液袋和PET瓶、滤芯、收获液袋、囊式滤器、搅拌袋、管组、废原料包装物、废层析柱填料、废药品、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经高温灭活处理后的EP管、摇瓶及封口材料、一次性吸管、培养袋、离心管和注射器、深层过滤膜包、检测废液、空调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废滤芯,与其他危废分类分区暂存于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抹布和原辅材料纸箱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 (略) 皮卡新冠疫苗原液一车间项目

(略) 沈北新区财落镇大辛二村

辽宁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建设1条皮卡新冠疫苗原液生产线,并配套建设1座事故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危险品库、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项目以CHO细胞液、CHOMaxA1、BalanCDCHOFeed4、CHOCD04、葡萄糖、氯化钠等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培养基配制、缓冲液配制、生物反应器Fed-Batch培养、纯化和原液分装、冻存等工序,年生产新冠重组疫苗蛋白原液8.0424吨,全部用于生产2亿支新冠重组蛋白疫苗,不外售。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疫苗1000万人份和皮卡狂犬病疫苗1200万人份,新冠重组疫苗蛋白原液8.0424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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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车间为洁净无菌车间,所有生产线各工序均设置于配备具有“GMP认证、负压收集、空调净化”的车间内,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的洁净标准,车间内采用“净化空调系统”对封闭车间里的室内空气经初效(滤网)、中效(玻璃纤维)、高效(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三级过滤后,送至各封闭净化间,确保各房间的洁净度。空调排风经高效过滤器(高密度超细玻璃纤维)处理。

项目培养基配制中的酸液配制废气和酒精擦拭设备废气经车间的空调系统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结构,各池体均密闭,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根据“报告书”,厂界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界处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C.1标准要求,厂界处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活性炭,吸附车间有机废气的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1吨;吸附污水站臭气的活性炭每年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55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0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工艺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高温灭活系统处理后,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200立方米/天,处理工艺:“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接触氧化池+斜板沉淀池+MBR池”)处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注射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蒸汽灭菌冷凝水、制水间废水、锅炉房废水和冷却塔循环废水,以及经化粪池和沉淀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对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书”,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动植物油、总余氯等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总有机碳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书”,项目东侧、北侧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西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P管、摇瓶及封口材料、一次性吸管、培养袋、离心管和注射器、深层过滤膜包、检测废液、空调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废滤芯、生物安全柜滤芯、储液袋和PET瓶、滤芯、收获液袋、囊式滤器、搅拌袋、管组、废原料包装物、废层析柱填料、废药品、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经高温灭活处理后的EP管、摇瓶及封口材料、一次性吸管、培养袋、离心管和注射器、深层过滤膜包、检测废液、空调系统中的高效过滤器废滤芯,与其他危废分类分区暂存于已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需进行鉴定,未进行鉴定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与管理,若鉴定为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暂存与管理。

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抹布和原辅材料纸箱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现有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并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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