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江苏美钢管业有限公司喷标工序环保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关于拟对江苏美钢管业有限公司喷标工序环保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扬州 (略) 年产2万吨生石灰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喷标工序环保提升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迎山村
3、建设单位: (略)
????4、技术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万元,在原有厂房内对无缝钢管喷标工序进行环保提升改造,建设约120平米伸缩式人工喷漆房,配套伸缩移动前室、排风及漆雾净化系统、控制系统等,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置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提升厂区环保水平。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得新增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切割、倒角、车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切割、倒角、车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中表1相关限值;喷标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和表3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37822-2019)中表A.1相关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厂房为边界外扩100米、以危废库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和核批表。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2023年6月26日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本单位拟对扬州 (略) 年产2万吨生石灰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
1、项目名称:喷标工序环保提升技改项目
2、项目地点: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大桥镇迎山村
3、建设单位: (略)
????4、技术单位:江苏 (略)
5、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50万元,在原有厂房内对无缝钢管喷标工序进行环保提升改造,建设约120平米伸缩式人工喷漆房,配套伸缩移动前室、排风及漆雾净化系统、控制系统等,采用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置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项目建成后,提升厂区环保水平。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不得新增废水排放。
(二)本项目切割、倒角、车丝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标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库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排放标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切割、倒角、车丝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中表1相关限值;喷标工段产生的VOCs(以非*烷总烃计)和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表1和表3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以非*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DB/37822-2019)中表A.1相关限值。
(三)合理厂区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四)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做到规范贮存,安全处置。
(五)卫生防护距离。以生产厂房为边界外扩100米、以危废库为边界外扩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六)总量控制。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详见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申请表和核批表。
7、公众参与情况。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网页在2023年6月16日至6月25日进行了该项目受理公示,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8、承诺文件:无。
9、听证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对此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514-*
电子邮箱:*@*26.com?
????????????????????????????????????????????????????????????????????????????????????????????????2023年6月26日
(略) 江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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