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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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0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9号

2023.6.13

关于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10号

2023.6.13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3】9号

关于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呈 (略) (略) 编制的《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东风村。本项目原有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750kw(3×250kw)。增效扩容改造将原有3台总装机为750kw改造为3台总装机为960kw(3×320kw),改造土建工程主要为厂房上部房屋维修、加固,更换厂房门、窗、维修墙面、地面,房盖更换为彩钢板。项目总投资28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4%。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完成多年,现状拦水坝和发电厂房附近的生态环境均已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迹地、边坡存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对外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拦河坝上堆积砂石定期清理,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存贮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应张贴明显标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加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除永久建构筑物外的其余占地区域的植被进行保护,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设置最小下泄流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装置,并实时上传监管平台,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力度,保证水生生态系统平衡,河道不断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牡东环建审【2023】10 号

关于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呈 (略) (略) 编制的《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爱国村。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拦水坝、引水渠道、压力管道及发电厂房等;总装机容量为800kW(4×200kw),电站厂房建筑面积为392.5m2,引水渠道全长2.3km,拦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826km2。项目总投资179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89%。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完成多年,现状拦水坝和发电厂房附近的生态环境均已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迹地、边坡存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对外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拦河坝上堆积砂石定期清理,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存贮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应张贴明显标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加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除永久建构筑物外的其余占地区域的植被进行保护,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设置最小下泄流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装置,并实时上传监管平台,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力度,保证水生生态系统平衡,河道不断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3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0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9号

2023.6.13

关于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10号

2023.6.13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3】9号

关于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呈 (略) (略) 编制的《 (略) 东风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东风村。本项目原有3台机组总装机容量为750kw(3×250kw)。增效扩容改造将原有3台总装机为750kw改造为3台总装机为960kw(3×320kw),改造土建工程主要为厂房上部房屋维修、加固,更换厂房门、窗、维修墙面、地面,房盖更换为彩钢板。项目总投资28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5.64%。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完成多年,现状拦水坝和发电厂房附近的生态环境均已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迹地、边坡存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对外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拦河坝上堆积砂石定期清理,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存贮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应张贴明显标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加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除永久建构筑物外的其余占地区域的植被进行保护,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设置最小下泄流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装置,并实时上传监管平台,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力度,保证水生生态系统平衡,河道不断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牡东环建审【2023】10 号

关于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呈 (略) (略) 编制的《东宁县爱国二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爱国村。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拦水坝、引水渠道、压力管道及发电厂房等;总装机容量为800kW(4×200kw),电站厂房建筑面积为392.5m2,引水渠道全长2.3km,拦河坝址以上流域面积826km2。项目总投资179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0.89%。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由于工程建设完成多年,现状拦水坝和发电厂房附近的生态环境均已恢复,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目前植被恢复情况良好,无裸露迹地、边坡存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对外排放。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水力发电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拦河坝上堆积砂石定期清理,收集后直接用作周边绿化覆土;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厂房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临时存贮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GB*-2001)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外应张贴明显标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6、加强*生生态和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除永久建构筑物外的其余占地区域的植被进行保护,植被恢复效果达到要求;设置最小下泄流量设施,安装下泄流量监测装置,并实时上传监管平台,保证最小下泄流量以及加强资源保护的管理力度,保证水生生态系统平衡,河道不断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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