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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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12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6号

2023.6.12

关于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7号

2023.6.12

关于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8号

2023.6.12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3】6号

关于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老黑山镇老黑山村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35.3m2,总建筑面积为1239.8m2。新建1座生产车间,1座锅炉房,1座消防泵房,拟建一条菌包生产线,年产2800万袋菌包。项目总投资9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施工机械冲洗水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灰渣增湿降温和厂区洒水降尘,剩余排入防渗污水储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5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扩散,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菌袋、选料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封闭储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侧)和4类(东、南、西侧)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牡东环建审【2023】7号

关于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绥阳镇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南侧原曙村砖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66.89m2,总建筑面积为2400m2。新建1座生产车间,其中包括1间锅炉房,1间消防泵房,拟建一条菌包生产线,年产3600万袋菌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施工机械冲洗水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新建排污管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 (略) 政排水管网,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5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在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扩散,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菌袋、选料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封闭储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牡东环建审【2023】8 号

关于 (略) 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小熊才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哈尔滨 (略) 编制的《 (略) 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东宁镇北河沿村(市供销联社对过)。本次扩建项目在不扩建厂房及生产设备的情况下,新增产菌包约200万袋、木耳60t。为了配套新增产能,扩建项目预计拆除现有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灭菌工艺提供高温蒸汽及生产车间冬季供暖。扩建后全厂年产菌包约600万袋、木耳180t。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5%。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改建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防渗化粪池。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和道路上的拆除物,安排专人适时清洁洒水灭尘,对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拆除锅炉和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锅炉厂家和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拆除现有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暂存灰渣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灰渣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2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2日-2023年6月19日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6号

2023.6.12

关于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7号

2023.6.12

关于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牡东环建审【2023】8号

2023.6.12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3】6号

关于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老黑山镇老黑山村菌包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老黑山镇老黑山村东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35.3m2,总建筑面积为1239.8m2。新建1座生产车间,1座锅炉房,1座消防泵房,拟建一条菌包生产线,年产2800万袋菌包。项目总投资93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2%。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施工机械冲洗水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灰渣增湿降温和厂区洒水降尘,剩余排入防渗污水储池,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5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扩散,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菌袋、选料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封闭储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北侧)和4类(东、南、西侧)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牡东环建审【2023】7号

关于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绥阳镇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龙江 (略) 编制的《绥阳镇曙村菌包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南侧原曙村砖厂。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966.89m2,总建筑面积为2400m2。新建1座生产车间,其中包括1间锅炉房,1间消防泵房,拟建一条菌包生产线,年产3600万袋菌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收集,施工机械冲洗水回用与洒水、降尘等,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车辆进出路线尽量远离村民区,施工场所车辆通过村民点时应减速、禁鸣。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初期雨水通过厂区雨水沟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区新建排污管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 (略) 政排水管网,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入小绥芬河,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绥阳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一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采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5%)处理后通过35m烟囱高空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项目采取在车间内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等措施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扩散,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弃菌袋、选料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封闭储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减振、隔声、降噪、加强管理和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牡东环建审【2023】8 号

关于 (略) 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小熊才菌包厂:

你单位呈报的由哈尔滨 (略) 编制的《 (略) 小熊才菌包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东宁镇北河沿村(市供销联社对过)。本次扩建项目在不扩建厂房及生产设备的情况下,新增产菌包约200万袋、木耳60t。为了配套新增产能,扩建项目预计拆除现有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灭菌工艺提供高温蒸汽及生产车间冬季供暖。扩建后全厂年产菌包约600万袋、木耳180t。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4.5%。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改建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防渗化粪池。及时清理堆放在场地和道路上的拆除物,安排专人适时清洁洒水灭尘,对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等措施,防止二次扬尘。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拆除锅炉和改造装修产生的废弃物由锅炉厂家和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用于锅炉除渣、除灰和锅炉间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拆除现有1台4t/h生物质蒸汽锅炉,新建1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暂存灰渣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渣降温后袋装密封收集,暂存灰渣储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直接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弃布袋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均安置于设备间内,建筑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振动较大的设备采取独立基础,设置减振器,风机进出口均设软管连接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2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 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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