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关于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国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 |||
项目概况: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40MWp),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容量90MW(直流侧容量110MWp),二期建设容量110MW(直流侧容量130MWp)。本次评价为一期工程。 工程分为28个3.125MW光伏发电分系统,每个系统内包含1台3125kW集中式逆变器及1台3150kVA的35kV双绕组华式升压变压器。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户外布置。110kV送出线路向北部接出(送出线路不属于本次环评范围)。 本项目总投资44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列为2.0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三)本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光伏区箱变采取相应减振措施;箱逆变一体机采用整体集成柜进行隔声;在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基础减振。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光伏组件、废旧电池由厂家回收。当主变压器或箱式变压器发生漏油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排入相应事故油池;升压站设置危废间,所有废油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6-2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 |||
项目概况: |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 (略) 东湖一期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200MW(直流侧容量240MWp),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容量90MW(直流侧容量110MWp),二期建设容量110MW(直流侧容量130MWp)。本次评价为一期工程。 工程分为28个3.125MW光伏发电分系统,每个系统内包含1台3125kW集中式逆变器及1台3150kVA的35kV双绕组华式升压变压器。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00MVA,户外布置。110kV送出线路向北部接出(送出线路不属于本次环评范围)。 本项目总投资4490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列为2.08%。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 (二)本项目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水体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 (三)本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主变压器和光伏区箱变采取相应减振措施;箱逆变一体机采用整体集成柜进行隔声;在逆变器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基础减振。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光伏组件、废旧电池由厂家回收。当主变压器或箱式变压器发生漏油事故时,废变压器油排入相应事故油池;升压站设置危废间,所有废油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6-2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