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昌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GCX0011/2023-16324
发文机关: 广昌县林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6
广昌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昌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 (略) 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起草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广昌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履约工作和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地事务。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股)。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调整各类国家级、 (略) 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县林业局地址:广昌县旴江镇顺化渡127号
负责人姓名:罗斌
联系电话:0794--*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索 引 号:GCX0011/2023-16324
发文机关: 广昌县林业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26
广昌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广昌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 (略) 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起草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推动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法负责对全县林区林业专用公路的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承担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林业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三)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地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指导全县林业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人才队*建设,组织实施林业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推动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推进国土绿化;加强森林,湿地、草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广昌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调查评估和处理等工作。
县林业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群、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县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二)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县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和草地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县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林业和草地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履约工作和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地事务。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县林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地管理股)。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县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广昌县履约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调整各类国家级、 (略) 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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