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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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25 11: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额济纳旗东腾 (略) 绍本尚徳硅石矿30万吨/年采选项目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额济纳旗东腾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原有矿区范围内增加开采深度和地表开采境界范围,一采区开采标高由原1158m-1132m变为1158m-1045m,二采区开采标高由原1130m-1118m变为1130m-1063m,并对现有场地重新规划调整,共布置2处采区,4处排土场,2处工业场地和1处办公生活区,同时将现有2万吨/年破碎筛分和色选项目改扩建为3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一采区、二采区,搬迁扩建原有工业场地,二采区新增破碎筛分生产线、色选生产线,扩建二采区破碎筛分生产线、色选生产线,调整办公生活区等,储运工程中新建矿石临时堆场、二采区密闭成品库、二采区柴油罐储存间、二采区2处排土场,对一采区排土场、密闭成品库、柴油罐储存间进行改、扩建。矿区道路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生态恢复等治理措施。本项目投资348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2万元,占总投资19.8%。

报告书

宁夏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目前废石、原矿石等堆放不规范、破碎工序钢结构外罩和输送皮带未完全封闭等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你单位要切实增强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确保项目运营前,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钻孔、爆破、采剥、土石装卸、排土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一、二采区破碎筛分、色选设备需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产生粉尘各自经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排水经滤砂、沉淀处理,与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在均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废土石、人工分选和色选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灰均堆存于排土场,待开采结束后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且矿区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已搬迁、不再使用的场地进行平整,并及时开展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废石全部进行回填采区,并对采区、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编辑: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25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6-25 11: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额济纳旗东腾 (略) 绍本尚徳硅石矿30万吨/年采选项目

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

额济纳旗东腾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在原有矿区范围内增加开采深度和地表开采境界范围,一采区开采标高由原1158m-1132m变为1158m-1045m,二采区开采标高由原1130m-1118m变为1130m-1063m,并对现有场地重新规划调整,共布置2处采区,4处排土场,2处工业场地和1处办公生活区,同时将现有2万吨/年破碎筛分和色选项目改扩建为30万吨/年。建设内容包括:扩建一采区、二采区,搬迁扩建原有工业场地,二采区新增破碎筛分生产线、色选生产线,扩建二采区破碎筛分生产线、色选生产线,调整办公生活区等,储运工程中新建矿石临时堆场、二采区密闭成品库、二采区柴油罐储存间、二采区2处排土场,对一采区排土场、密闭成品库、柴油罐储存间进行改、扩建。矿区道路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为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生态恢复等治理措施。本项目投资3489.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2万元,占总投资19.8%。

报告书

宁夏交 (略)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目前废石、原矿石等堆放不规范、破碎工序钢结构外罩和输送皮带未完全封闭等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你单位要切实增强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整改工作,确保项目运营前,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钻孔、爆破、采剥、土石装卸、排土堆存及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并加强车辆行驶、道路维护等管理工作;一、二采区破碎筛分、色选设备需设置于封闭车间内,产生粉尘各自经处理后,各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有组织及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需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矿坑排水经滤砂、沉淀处理,与经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在均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剥离废土石、人工分选和色选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灰均堆存于排土场,待开采结束后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该项目位于生态脆弱地区,且矿区紧邻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在工作区域内,不得随意扰动其他矿区以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施工期结束后,应对已搬迁、不再使用的场地进行平整,并及时开展生态恢复。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及时拆除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的建构筑物,废石全部进行回填采区,并对采区、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扰动区域,以乡土物种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稳定的、与周围相适应的生态环境。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阿拉善盟政务服务局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真电话

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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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行政审批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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