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倍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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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拟审批《云南倍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 (略)

建设内容: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2′23.386″,北纬25°13′45.476″。项目租用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昆明宝通塑料编织袋厂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2条水性建涂生产线、2条干粉生产线。第二期增设1条水性建涂生产线,1条干粉生产线;第三期主要为研发投入。产品方案为:一期建设2条水性建涂生产线、2条干粉生产线,一期预计水性涂料产量6.8万t/a,干粉类产品产量12万t/a;二期增设1条水性建涂生产线、1条干粉生产线,二期预计水性涂料产量3.2万t/a,干粉类产品产量8万t/a。一期、二期同时投产后,预计水性涂料总产量10万t/a,干粉类产品总产量20万t/a。项目总投资435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性建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30m3)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委托富民 (略) 清运至富民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一期有组织废气

一期工程共设置9个排气筒(DA001- DA09)。水性建涂生产过程投料及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进入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最终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2m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其中DA003、DA005、DA007排气筒排放重钙筒仓粉尘,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机制砂使用斗提机进行投料,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粉生产原料混合均匀后经过12台气吹包装机分装,分装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至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与助剂投料粉尘通过同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②二期有组织废气

二期工程新增7个排气筒(DA0010- DA016)。水性建涂生产过程投料及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最终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重钙筒仓、水泥筒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2m高排气筒(DA0010-DA014)排放,其中DA010、DA0012、DA0014排放重钙筒仓粉尘,DA0011、DA0013排放水泥筒仓粉尘。机制砂投料口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助剂投料及分装过程粉尘依托一期工程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一起经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一期、二期)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悬浮物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期、二期)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砂锅村散户及砂锅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回收粉尘作为原辅料返回生产使用;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化粪池污泥交由富民 (略) 定期清运处置。

(2)设置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粘油抹布、废活性炭、乳液及助剂废包装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1)一期:有组织排放4800万m3/a,其中颗粒物0.14244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911t/a。无组织颗粒物0.4952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135t/a。

二期:有组织排放1680万m3/a,其中颗粒物0.09433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439t/a。无组织颗粒物0.3296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065t/a。

一、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23677t/a、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1.35t/a。无组织颗粒物0.8248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2t/a。

(2)一期工程生活污水量288m3/a,COD 0.088t/a、NH3-N 0.0101t/a、总磷0.0013t/a;二期工程生活污水量576m3/a,COD 0.176t/a、NH3-N0.0202t/a、总磷0.0025t/a;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量864m3/a,COD 0.264t/a、NH3-N0.0303t/a、总磷0.0038t/a。项目生活污水委托富民 (略) 清运至富民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

建设单位:云 (略)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 (略)

建设内容: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位于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2°32′23.386″,北纬25°13′45.476″。项目租用富民工业园区大营-茨塘片区昆明宝通塑料编织袋厂已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2条水性建涂生产线、2条干粉生产线。第二期增设1条水性建涂生产线,1条干粉生产线;第三期主要为研发投入。产品方案为:一期建设2条水性建涂生产线、2条干粉生产线,一期预计水性涂料产量6.8万t/a,干粉类产品产量12万t/a;二期增设1条水性建涂生产线、1条干粉生产线,二期预计水性涂料产量3.2万t/a,干粉类产品产量8万t/a。一期、二期同时投产后,预计水性涂料总产量10万t/a,干粉类产品总产量20万t/a。项目总投资435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洒水降尘、易起尘物料采取遮盖防风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性建涂生产线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容积2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5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30m3)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委托富民 (略) 清运至富民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一期有组织废气

一期工程共设置9个排气筒(DA001- DA09)。水性建涂生产过程投料及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进入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最终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筒仓产生的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2m高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其中DA003、DA005、DA007排气筒排放重钙筒仓粉尘,DA004、DA006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粉尘。机制砂使用斗提机进行投料,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DA009)排放。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粉生产原料混合均匀后经过12台气吹包装机分装,分装粉尘经管道密闭收集至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最终与助剂投料粉尘通过同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②二期有组织废气

二期工程新增7个排气筒(DA0010- DA016)。水性建涂生产过程投料及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一期工程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最终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非*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重钙筒仓、水泥筒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22m高排气筒(DA0010-DA014)排放,其中DA010、DA0012、DA0014排放重钙筒仓粉尘,DA0011、DA0013排放水泥筒仓粉尘。机制砂投料口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助剂投料及分装过程粉尘依托一期工程中央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一起经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

(2)无组织废气(一期、二期)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即监控点与参照点悬浮物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非*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标准限值要求,即非*烷总烃在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10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期、二期)

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砂锅村散户及砂锅村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废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除尘回收粉尘作为原辅料返回生产使用;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化粪池污泥交由富民 (略) 定期清运处置。

(2)设置面积≥1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粘油抹布、废活性炭、乳液及助剂废包装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三、总量

(1)一期:有组织排放4800万m3/a,其中颗粒物0.14244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911t/a。无组织颗粒物0.4952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135t/a。

二期:有组织排放1680万m3/a,其中颗粒物0.09433t/a、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439t/a。无组织颗粒物0.3296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065t/a。

一、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有组织颗粒物0.23677t/a、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1.35t/a。无组织颗粒物0.8248t/a、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0.2t/a。

(2)一期工程生活污水量288m3/a,COD 0.088t/a、NH3-N 0.0101t/a、总磷0.0013t/a;二期工程生活污水量576m3/a,COD 0.176t/a、NH3-N0.0202t/a、总磷0.0025t/a;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量864m3/a,COD 0.264t/a、NH3-N0.0303t/a、总磷0.0038t/a。项目生活污水委托富民 (略) 清运至富民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总量纳入富民县污水处理厂考核。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富民县人民政府政务网

五、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

联系电话:0871-*,0871-*(富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箱:fmxhjbhj163.com

通信地址: (略) 富民县永定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

云 (略) 建筑装饰新材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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