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6-*-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福宁村群众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福宁村北七、八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有给排水、户改厕、道路破除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

(一)给水工程

铺设PE给水主管2040m,PE给水支管5752m,共布置给水接户管线14700m。沿给水管线布置砖砌阀门井35座、矩形联户水表井63座、砖砌消火栓井20座、砖砌排气井2座、砖砌排泥井2座等。

(二)污水工程

铺设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HDPE)主管1044m,支管6097m;铺设钢筋混凝土管主管66m,支管334m;管道接户预留PVC-u排水管,共布置排水接户管5880m;布置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61座、混凝土污水沉泥井60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PE压力出水管380m。

(三)农户改厕工程

户改厕共294户,户改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考核标准建设。

(四)道路工程

修复沥青路面罩面7885㎡,拆除并更换路缘石1484m;闽甘路破除及恢复1000㎡;破除混凝土路面13920㎡,恢复混凝土路面6240㎡;检修雨水井、检查井等。

(五)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新建彩色沥青混凝土慢行步道,安装花岗岩路缘石,新建绿化设施带,铺装人行道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6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92.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6.83万元,其他费用120.34万元,预备费用35.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958万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按照《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3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党农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2306-*-04-01-*。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完善闽宁镇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福宁村群众生活需求,原则同意建设永宁县闽宁镇福宁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闽宁镇福宁村北七、八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有给排水、户改厕、道路破除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等。

(一)给水工程

铺设PE给水主管2040m,PE给水支管5752m,共布置给水接户管线14700m。沿给水管线布置砖砌阀门井35座、矩形联户水表井63座、砖砌消火栓井20座、砖砌排气井2座、砖砌排泥井2座等。

(二)污水工程

铺设高密度聚*烯双壁波纹管(HDPE)主管1044m,支管6097m;铺设钢筋混凝土管主管66m,支管334m;管道接户预留PVC-u排水管,共布置排水接户管5880m;布置混凝土污水检查井261座、混凝土污水沉泥井60座。新建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PE压力出水管380m。

(三)农户改厕工程

户改厕共294户,户改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厕所改造项目考核标准建设。

(四)道路工程

修复沥青路面罩面7885㎡,拆除并更换路缘石1484m;闽甘路破除及恢复1000㎡;破除混凝土路面13920㎡,恢复混凝土路面6240㎡;检修雨水井、检查井等。

(五)人居环境整治工程

新建彩色沥青混凝土慢行步道,安装花岗岩路缘石,新建绿化设施带,铺装人行道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6个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792.3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36.83万元,其他费用120.34万元,预备费用35.14万元。资金来源为东西协作资金958万元,自治区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剩余为县财政配套。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建设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项目土建、安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他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