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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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两个规定”提醒函

柳东新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略) 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实施。为做好“两个规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就“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提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严格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一)厘清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备要求。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3.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4.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四)认真开展自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状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严格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和履职情况,《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安全总监、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强化培训考核。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函要求,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照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市场监管局将于2023年8月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两个规定”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每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两个规定”,按照本提醒函要求,严格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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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东新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略) 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已于2023年5月5日起实施。为做好“两个规定”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就“两个规定”落实工作提醒如下:

一、充分认识“两个规定”的重要意义

“两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有利于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提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二、严格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责任

(一)厘清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相适应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二)健全责任体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备要求。

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相关人员持证要求仍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

3.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

4.除“两个规定”中要求不得兼任的情形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四)认真开展自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基于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风险报告。安全总监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安全管理状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日常安全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停产的,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办理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可暂不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可调整“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五)严格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设立、调整和履职情况,《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职责》《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安全检查记录》《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以及安全总监、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强化培训考核。

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同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担任相应岗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函要求,7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将管理责任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并按照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组织开展相应的培训。市场监管局将于2023年8月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两个规定”实施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把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每类《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组织对本辖区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结果。抽查考核不合格的,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要认真学习“两个规定”,按照本提醒函要求,严格规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柳东新区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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