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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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备案稿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项目地点:番禺区沙头街北海村地段

项目面积:66940.3m2

未来规划:未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 (略) 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修复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国科(佛山) (略)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国科(佛山) (略)

目标污染物:土壤:砷、氟化物、铅

污染范围:根据《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块总修复土方量14101.9m3

根据本项目已备案的《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修复方案》,对《风险评估报告》的地块污染范围及待修复土方量核算可知,总修复土方量为14101.90m3,其中有282.13m3的砷污染跟铅污染区域为重叠区域,实际上该区域为砷铅复合污染。

因此,修正后的总修复土方量13819.77m3,其中,待修复砷单一污染土方量13352.98m3,待修复砷铅污染土方量282.13 m3,待修复氟化物污染土方量184.66m3。最大修复深度10m。

修复目标:本地块土壤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氟化物的修复目标值为2870mg/kg。

二、修复施工情况

修复技术:2022年5月,广西博世科 (略) 委托中环(广东) (略) 对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置的土壤进行危废鉴别,编制了《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本项目有62.98m3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其余鉴别对照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开挖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理。

修复施工方案清挖区域:一共分为7个基坑,分别用A、B、C、D、E、F、G区表示,修复工程量为13819.77m3。其中A、B、C、D、F、G基坑为重金属污染,E基坑为氟化物污染。

已完成修复内容:修复实施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于2022年9月-2023年1月清挖污染土,至2023年1月完成污染土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工作。共开挖7个基坑,采用分层垂直于分层放坡相结合的清挖方式进行基坑清挖。共清挖14655.69m3污染土壤,其中,83.7m3为危险废物,14088.26m3为污染土壤。2、属于污染土壤及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1月17日,修复单位完成A~G共7个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及外运工作。实际清挖污染土14655.69m3,经过预处理后共外运污染土13765.69m3。其中,危险废物清挖后全部外运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由韶关东江环保 (略) 负责处理处置,不进行筛分处理,外运处置方量为83.7m3,接收处置重量为133.18t;污染土壤外运至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污染土壤方量为13681.99m3,(其中砷污染土壤外运量为13238.26m3,砷铅复合污染土壤外运量270.2m3,氟化物污染土壤外运量为173.53m3),集中处置中心接收处置重量为20750.88t(含调节含水率添加生石灰230t)。2023年2月8日,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广州 (略) ,运营子单位广州 (略) )出具污染土壤完成接收的函。

3、筛上物处置情况

污染土壤经筛分预处理后产生筛上物890 m3,筛上物检测合格后场内存放后续利用或回填。

4、疑似污染土壤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1月,修复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土的清挖运输工作,共清挖疑似污染土方量3764.68m3,检测合格的疑似污染土存放在疑似污染土暂存区,后期用于基坑回填。

5、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情况

场内临时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约3.62t,作为危险废物外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置。

6、项目废水处置情况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h。废水处理时间自2022年9月开始进行,至2023年1月结束,处理后废水合计1295m3。处理后的水由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 (略)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目标污染物(砷、铅、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他项目(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每批次检测合格后回用于地块内洒水降尘。

7、修复施工结论

地块修复总体工艺路线合理,施工规范,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地块内所有污染土壤已完成清挖外运,筛上物及疑似污染土经检测合格后存放于地块内,清洁土存放在清洁土堆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无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三、环境监理情况

项目修复过程中,经监理单位核实修复实施单位落实了相关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如新建污水处理池及洗车池等;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地块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了修复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设置了筛分大棚,防止污染土筛分过程中粉尘逸散至大气。对验收达标

后的修复后土壤采用安全密目防尘网和防雨布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现场配备1套一座支架水池式废水收集池,尺寸为10 m×10 m×1.5 m,支架水池式清水池两座,尺寸为15 m×12 m×1.5 m,10 m3/h一体化水处理设施一套。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后的水由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 (略)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目标污染物(砷、铅、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他项目(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每批次检测合格后回用于地块内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一些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修复实施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隔

声装置、消声器、检修机械等设备进行减噪;同时建立了噪声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噪声扰民的教育,合理安排强噪声的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场内临时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约3.62t,作为危险废物外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置。

5、监理单位环境监测情况

在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废水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共开展了5次大气环境监测,3次地块内废水处理池废水监测,3次地块地下水监测,5次噪声监测。

各项监测结果表明,修复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监理单位旁站及复核修复施工及效果评估工作情况

环境监理单位对修复过程中的修复区域拐点坐标复测、基坑开挖、污染土壤转运、效果评估采样等进行了旁站,对修复过程中的施工文件、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均有进行审核确认。

7、污染土壤的外运及处置地接收情况

本项目修复单位外运污染土壤时,环境监理单位均对土壤装车、过磅、清洗、出场、运输、到场后卸车等程序进行过程监控,并提供支撑照片材料及确认单材料。

8、监理工作文档汇总情况

本项目共编制环境监理日志67份,环境监理周报12份,月报4份,环境监测报告7份,内容包括大气、水环境、噪声、地下水等监测报告;签发整改通知单3份,内容包括:二次污染防治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等,均已整改完毕复核;监理联系单2份;会议纪要12份,内容包括:宣贯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推进进度,及协调各方工作等。

四、效果评估情况

1、资料回顾总结

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了地块

概念模型,基本全面掌握修复项目情况,具备开展效果评估监测的前提条件。

2、效果评估布点依据

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

年11月实施)和《 (略)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文件技

术要点》(2018年11月实施)中的要求执行。

3、样品采集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4月12日期间,共合计采集基坑土壤有效样品253个,疑似污染土壤样品81个,筛上物样品5个,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样品41个,B基坑放坡土壤样品12个。

4、检测单位、质控单位

检测单位:国科(佛山) (略)

外部质控单位:广州检验 (略)

5、效果评估结论

(1)实施管理情况

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治理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修复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

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修复方案》与《监理方案》要求。实施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分析表明,在实施过程中,大气、噪声、排水指标均为合格。表明处置工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情况

通过文件审核修复工程的清挖及其工程量符合《修复方案》及备案文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效果评估土壤修复区基坑侧壁和坑底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修复单位已经完成了基坑的清挖工作,达到了基坑验收要求。

(4)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情况

A~G共7个区域疑似污染土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检测合格。

(5)冲洗后筛上物效果评估情况

筛上物经冲洗后,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筛上物为未污染状态。

(6)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该地块7个二次污染区域共采集4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全部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本次效果评估地块二次污染区域在项目修复过程未受到二次污染,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危险废物清挖效果评估已单独完成专家论证,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意见表明地块内危险废物已经完成了清挖,清挖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综上,7个修复区(A、B、C、D、E、F、G)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外运处置已完成,施工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适当。本修复工程竣工后,地块内修复区域土壤中各项指标含量均低于地块未来规划(第一类用地)的修复目标值,地块内已无土壤污染暴露风险,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建议本地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 (略) ,番禺区,广州

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项目地点:番禺区沙头街北海村地段

项目面积:66940.3m2

未来规划:未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 (略) 道路用地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番禺区土地开发中心

修复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监理单位: (略)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国科(佛山) (略)

修复效果评估检测单位:国科(佛山) (略)

目标污染物:土壤:砷、氟化物、铅

污染范围:根据《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地块总修复土方量14101.9m3

根据本项目已备案的《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修复方案》,对《风险评估报告》的地块污染范围及待修复土方量核算可知,总修复土方量为14101.90m3,其中有282.13m3的砷污染跟铅污染区域为重叠区域,实际上该区域为砷铅复合污染。

因此,修正后的总修复土方量13819.77m3,其中,待修复砷单一污染土方量13352.98m3,待修复砷铅污染土方量282.13 m3,待修复氟化物污染土方量184.66m3。最大修复深度10m。

修复目标:本地块土壤砷的修复目标值为60mg/kg,铅的修复目标值为400mg/kg,氟化物的修复目标值为2870mg/kg。

二、修复施工情况

修复技术:2022年5月,广西博世科 (略) 委托中环(广东) (略) 对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置的土壤进行危废鉴别,编制了《 (略) 番禺区沙头街禺山大道南侧STJ15-02地块(原番禺水泥厂)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本项目有62.98m3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其余鉴别对照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为一般固体废物,可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开挖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处理。

修复施工方案清挖区域:一共分为7个基坑,分别用A、B、C、D、E、F、G区表示,修复工程量为13819.77m3。其中A、B、C、D、F、G基坑为重金属污染,E基坑为氟化物污染。

已完成修复内容:修复实施单位广西博世科 (略) 于2022年9月-2023年1月清挖污染土,至2023年1月完成污染土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工作。共开挖7个基坑,采用分层垂直于分层放坡相结合的清挖方式进行基坑清挖。共清挖14655.69m3污染土壤,其中,83.7m3为危险废物,14088.26m3为污染土壤。2、属于污染土壤及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染土壤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1月17日,修复单位完成A~G共7个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及外运工作。实际清挖污染土14655.69m3,经过预处理后共外运污染土13765.69m3。其中,危险废物清挖后全部外运至粤北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由韶关东江环保 (略) 负责处理处置,不进行筛分处理,外运处置方量为83.7m3,接收处置重量为133.18t;污染土壤外运至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异地处置,污染土壤方量为13681.99m3,(其中砷污染土壤外运量为13238.26m3,砷铅复合污染土壤外运量270.2m3,氟化物污染土壤外运量为173.53m3),集中处置中心接收处置重量为20750.88t(含调节含水率添加生石灰230t)。2023年2月8日, (略) 污染土壤集中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广州 (略) ,运营子单位广州 (略) )出具污染土壤完成接收的函。

3、筛上物处置情况

污染土壤经筛分预处理后产生筛上物890 m3,筛上物检测合格后场内存放后续利用或回填。

4、疑似污染土壤处置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1月,修复单位完成疑似污染土的清挖运输工作,共清挖疑似污染土方量3764.68m3,检测合格的疑似污染土存放在疑似污染土暂存区,后期用于基坑回填。

5、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情况

场内临时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约3.62t,作为危险废物外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置。

6、项目废水处置情况

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h。废水处理时间自2022年9月开始进行,至2023年1月结束,处理后废水合计1295m3。处理后的水由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 (略)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目标污染物(砷、铅、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他项目(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每批次检测合格后回用于地块内洒水降尘。

7、修复施工结论

地块修复总体工艺路线合理,施工规范,严格按照方案施工,施工结果符合质量要求。地块内所有污染土壤已完成清挖外运,筛上物及疑似污染土经检测合格后存放于地块内,清洁土存放在清洁土堆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无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三、环境监理情况

项目修复过程中,经监理单位核实修复实施单位落实了相关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如新建污水处理池及洗车池等;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各种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地块土壤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了修复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相关的方案、环境监理方案及备案文件的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场区设置了筛分大棚,防止污染土筛分过程中粉尘逸散至大气。对验收达标

后的修复后土壤采用安全密目防尘网和防雨布进行覆盖,防止扬尘。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现场配备1套一座支架水池式废水收集池,尺寸为10 m×10 m×1.5 m,支架水池式清水池两座,尺寸为15 m×12 m×1.5 m,10 m3/h一体化水处理设施一套。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处理后的水由环境监理单位委托广东贝源 (略) 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目标污染物(砷、铅、氟化物)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要求,其他项目(pH、色度、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车辆冲洗标准要求,每批次检测合格后回用于地块内洒水降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来源于一些高噪声的机械设备,修复实施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隔

声装置、消声器、检修机械等设备进行减噪;同时建立了噪声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噪声扰民的教育,合理安排强噪声的作业时间。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场内临时污水处理站沉淀污泥约3.62t,作为危险废物外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略) (略) )进行处置。

5、监理单位环境监测情况

在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废水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共开展了5次大气环境监测,3次地块内废水处理池废水监测,3次地块地下水监测,5次噪声监测。

各项监测结果表明,修复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修复施工过程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6、监理单位旁站及复核修复施工及效果评估工作情况

环境监理单位对修复过程中的修复区域拐点坐标复测、基坑开挖、污染土壤转运、效果评估采样等进行了旁站,对修复过程中的施工文件、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均有进行审核确认。

7、污染土壤的外运及处置地接收情况

本项目修复单位外运污染土壤时,环境监理单位均对土壤装车、过磅、清洗、出场、运输、到场后卸车等程序进行过程监控,并提供支撑照片材料及确认单材料。

8、监理工作文档汇总情况

本项目共编制环境监理日志67份,环境监理周报12份,月报4份,环境监测报告7份,内容包括大气、水环境、噪声、地下水等监测报告;签发整改通知单3份,内容包括:二次污染防治问题以及安全问题等,均已整改完毕复核;监理联系单2份;会议纪要12份,内容包括:宣贯二次污染防治要求,推进进度,及协调各方工作等。

四、效果评估情况

1、资料回顾总结

通过资料回顾、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整理分析相关资料,实时更新了地块

概念模型,基本全面掌握修复项目情况,具备开展效果评估监测的前提条件。

2、效果评估布点依据

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2020

年11月实施)和《 (略)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文件技

术要点》(2018年11月实施)中的要求执行。

3、样品采集情况

2022年9月13日~2023年4月12日期间,共合计采集基坑土壤有效样品253个,疑似污染土壤样品81个,筛上物样品5个,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样品41个,B基坑放坡土壤样品12个。

4、检测单位、质控单位

检测单位:国科(佛山) (略)

外部质控单位:广州检验 (略)

5、效果评估结论

(1)实施管理情况

修复实施过程基本落实了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管理措施以及现场人员劳动保护措施等,现场未出现安全事故、群众投诉、或实施人员健康损害等事件。

(2)修复工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修复治理工程落实了各种污染防控措施,修复过程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

染,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基本上符合《修复方案》与《监理方案》要求。实施过程的各项环境检测数据结果分析表明,在实施过程中,大气、噪声、排水指标均为合格。表明处置工程未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基坑清挖效果评估情况

通过文件审核修复工程的清挖及其工程量符合《修复方案》及备案文件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效果评估土壤修复区基坑侧壁和坑底中目标污染物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修复单位已经完成了基坑的清挖工作,达到了基坑验收要求。

(4)疑似污染土效果评估情况

A~G共7个区域疑似污染土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检测合格。

(5)冲洗后筛上物效果评估情况

筛上物经冲洗后,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表明筛上物为未污染状态。

(6)二次污染防治效果评估

该地块7个二次污染区域共采集41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监测结果显示所采集的全部土壤样品目标污染物均低于修复目标值,表明本次效果评估地块二次污染区域在项目修复过程未受到二次污染,其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危险废物清挖效果评估已单独完成专家论证,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意见表明地块内危险废物已经完成了清挖,清挖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综上,7个修复区(A、B、C、D、E、F、G)清挖效果达到预期工程目标,疑似污染土和土壤修复预处理冲洗过程产生的筛上物达到预期的修复目标值,污染土外运处置已完成,施工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基本适当。本修复工程竣工后,地块内修复区域土壤中各项指标含量均低于地块未来规划(第一类用地)的修复目标值,地块内已无土壤污染暴露风险,该地块可以安全利用。建议本地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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