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新沂市港头镇老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原新沂市港头镇老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 (略) 港头镇港头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老墨河,南至港头村,西至淮海路,北至江苏新沂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20820°,北纬34.3183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 (略) 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港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1年5月)和《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块调查范围说明》(2023年5月)确认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6626.67m2(约69.94亩)。 (略) 港头镇老中学于1957年建校,使用至2005年,2006年至2019年闲置,2020年开始拆除,目前调查地块内由周边居民自主开荒,在调查地块种植玉米、小麦、黄豆、油菜、豌豆等作物。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出现过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历史上分布江苏新沂 (略) 、袁果庄砖瓦厂、袁果庄、港头社区、体育活动中心、锦尚华府小区(建设中)、 (略) 港头镇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无重污染型工业企业。
二、调查结论
2023年5月, (略) 行之思 (略)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本次调查通过2012年-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 (略) 港头镇老中学。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种植玉米、小麦、黄豆、油菜、豌豆等作物。地块内残 (略) 港头镇老中学拆除过程中的建筑碎石,调查地块内土壤颜色无异常、土壤无异味。现场踏勘期间进行土壤快速检测,采集0-0.2m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XRF和PID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
(3)人员访谈:地块 (略) 港头镇,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环保人员、江苏新沂 (略) 的工作人员、袁果庄砖瓦厂工作人员、周边的住户等进行人员访谈,核实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历史上无污染事件发生。
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的分析可确认,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地块污染源对该地块影响较小,现场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应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略) 行之思 (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 (略) 港头镇港头村。地块四至范围:东至老墨河,南至港头村,西至淮海路,北至江苏新沂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8.20820°,北纬34.31836°(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 (略) 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港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1年5月)和《 (略) 港头镇老中学地块调查范围说明》(2023年5月)确认调查地块占地面积46626.67m2(约69.94亩)。 (略) 港头镇老中学于1957年建校,使用至2005年,2006年至2019年闲置,2020年开始拆除,目前调查地块内由周边居民自主开荒,在调查地块种植玉米、小麦、黄豆、油菜、豌豆等作物。调查地块历史上未出现过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地块历史上分布江苏新沂 (略) 、袁果庄砖瓦厂、袁果庄、港头社区、体育活动中心、锦尚华府小区(建设中)、 (略) 港头镇中学、小学、幼儿园等,无重污染型工业企业。
二、调查结论
2023年5月, (略) 行之思 (略)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对调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的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得到主要成果如下:
(1)资料收集:本次调查通过2012年-2022年的历史影像图,得知调查地块历史上 (略) 港头镇老中学。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期间,调查地块内种植玉米、小麦、黄豆、油菜、豌豆等作物。地块内残 (略) 港头镇老中学拆除过程中的建筑碎石,调查地块内土壤颜色无异常、土壤无异味。现场踏勘期间进行土壤快速检测,采集0-0.2m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使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XRF和PID快速检测结果均无异常。
(3)人员访谈:地块 (略) 港头镇,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管理人员、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环保人员、江苏新沂 (略) 的工作人员、袁果庄砖瓦厂工作人员、周边的住户等进行人员访谈,核实调查地块内和地块周边历史上无污染事件发生。
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的分析可确认,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周围地块污染源对该地块影响较小,现场快筛结果无异常。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三、调查建议
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应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地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委托单位: (略) 港头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略) 行之思 (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