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佳县神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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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佳县神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示

2023年5月24日,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佳县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不运行。

该公司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的规定。

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决定对佳县 (略) 处罚款*万元整(¥:40000.00)。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佳县 (略)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佳县环罚〔2023〕7号).pdf

2023年5月24日,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佳县 (略) 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脱硫设施不运行。

该公司违反了《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的规定。

依据《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决定对佳县 (略) 处罚款*万元整(¥:40000.00)。

为让公众更多的了解、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佳县分局对佳县 (略) 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佳县环罚〔2023〕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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