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 | (略) 兰考县经开区中州路北侧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0万元 | 1、废气:木加工废气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拼板、喷胶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混合搅拌、发泡熟化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T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型纸、废海绵、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河南 (略) 年产8千套木门及1万套家具,板材木制品制造 | (略) 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区 | 河南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0.1万元。 | 1.废气:下料工序、套版生产线、雕刻及开孔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要求;拼装、冷压、封边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要求;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贴片、喷胶、覆膜、晾干工序共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打磨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3.固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UV灯管(无汞)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除尘器粉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性漆桶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PU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液压油、废机油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兰考县 (略) 年产1000吨装饰材料项目 | (略) 兰考县东坝头镇工业园区 | 兰考县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投料搅拌工序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要求;造粒工序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贴面纸转印膜、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等3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河南曲美家居产业二期项目 | (略) 兰考县经开区中州路北侧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0万元 | 1、废气:木加工废气经中央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拼板、喷胶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混合搅拌、发泡熟化废气经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T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 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分级指标要求;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三级及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进入兰考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型纸、废海绵、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河南 (略) 年产8千套木门及1万套家具,板材木制品制造 | (略) 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区 | 河南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0.1万元。 | 1.废气:下料工序、套版生产线、雕刻及开孔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家具制造行业要求;拼装、冷压、封边工序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要求;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贴片、喷胶、覆膜、晾干工序共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涂装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打磨废气经中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 2.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 3.固废:废包装物、废边角料、废UV灯管(无汞)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除尘器粉尘、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水性漆桶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胶桶、废PU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液压油、废机油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兰考县 (略) 年产1000吨装饰材料项目 | (略) 兰考县东坝头镇工业园区 | 兰考县 (略) | 河南 (略) |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投料搅拌工序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要求;造粒工序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同时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贴面纸转印膜、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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