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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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 (略) 浦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民〔2023〕11号)及《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补充说明》等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救助管理和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强化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安全性和功能性,满足退役军人服务设施和场所需求,原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顾唐路3078号。

三、项目将现状建筑修缮完成后供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和浦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双拥双退中心)使用,实施修缮改造的建筑面积约59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 按相关规范对现状建筑进行加固。

2. 结合使用功能优化调整,对现状建筑进行整体修缮,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等改造工程。

3. 对室外总体进行整修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复核现状建筑规划建设相关材料及本次修缮改造规模。

2. 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技术业务用房标准,合理设置用房布局、功能和面积。

3. 按现行设计规范,结合未来使用需求,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固方案和改造修缮方案。

4. 细化室外场地改造范围和内容,尽可能保护利用原有的完好设施,合理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略) 浦东新区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 (略) 浦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民〔2023〕11号)及《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补充说明》等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救助管理和退役军人服务水平,强化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安全性和功能性,满足退役军人服务设施和场所需求,原 (略) 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功能提升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浦东新区顾唐路3078号。

三、项目将现状建筑修缮完成后供浦东新区救助管理站和浦东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双拥双退中心)使用,实施修缮改造的建筑面积约59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 按相关规范对现状建筑进行加固。

2. 结合使用功能优化调整,对现状建筑进行整体修缮,同步实施给排水、电气、弱电、暖通、消防等改造工程。

3. 对室外总体进行整修改造。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复核现状建筑规划建设相关材料及本次修缮改造规模。

2. 严格落实办公用房、服务用房和其他技术业务用房标准,合理设置用房布局、功能和面积。

3. 按现行设计规范,结合未来使用需求,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固方案和改造修缮方案。

4. 细化室外场地改造范围和内容,尽可能保护利用原有的完好设施,合理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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