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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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

根据《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立项及实施

同意你局申报的《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地点:独山县基长坝区。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时规范实施,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建设1套全要素气象监测站;1套六要素气象监测站。

三、项目投资

安排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5万元

四、实施期限

11个月(2023年1月-2023年11月)

五、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独山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抓好实施。项目立项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根据《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现将项目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立项及实施

同意你局申报的《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实施地点:独山县基长坝区。由县气象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严格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按时规范实施,切实发挥项目效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建设1套全要素气象监测站;1套六要素气象监测站。

三、项目投资

安排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5万元

四、实施期限

11个月(2023年1月-2023年11月)

五、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独山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抓好实施。项目立项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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