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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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批复

根据《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你单位编报的《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具级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地点:独山县基长镇。由气象局牵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建设1套全要素气象监测站,1套六要素气象监测站

三、项目投资

安排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5万元。

四、实施期限

11个月(2023年1月-2023年11月)

五、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一)县气象局要组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牵头,参与和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技术、质量和资金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合同制管理,定期开展检查,项目实施应在批复期限内完成。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自评等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前后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项目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现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财政概算评审,项目资金预留不超过3%的质量保证金。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起,1个月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县将收回项目资金另行安排项目。

(四)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组织开展初级验收并及时申请县级验收,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根据《 (略) 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02号)、《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你单位编报的《独山县农业产业示范基地配套气象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具级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地点:独山县基长镇。由气象局牵头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方式: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建设1套全要素气象监测站,1套六要素气象监测站

三、项目投资

安排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5万元。

四、实施期限

11个月(2023年1月-2023年11月)

五、资金项目管理要求

(一)县气象局要组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牵头,参与和指导项目实施过程技术、质量和资金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格合同制管理,定期开展检查,项目实施应在批复期限内完成。规范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要求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监控、自评等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前后要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移交管护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二)项目严格按照《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独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

(三)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执行现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财政概算评审,项目资金预留不超过3%的质量保证金。从项目实施方案批复起,1个月未启动项目实施的,县将收回项目资金另行安排项目。

(四)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组织开展初级验收并及时申请县级验收,确保项目效益发挥。


中共独山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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