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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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兰州新区中川街以南,洮河街以北,凤凰山路以东,青城山路以西

甘肃金川 (略)

甘肃创新 (略)

项目建设用地约130亩,主要建设分立器件引线框架冲制型230 万K/年、IC 引线框架冲制型1296 万K/年、IC 引线框架蚀刻型660 万条/年、5G 散热片2000 万片/年、锡阳极材料1000 吨/年。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216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废气主要为硫酸雾和氯化氢、氯气、氰化氢、熔炉烟尘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及废水处理站产生氨气、硫化氢及NMHC。工艺过程产生硫酸雾及氯化氢均采用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处理工艺为碱喷淋,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工艺过程产生的氰化氢采用二级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熔炉烟尘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排放限值(30mg/m3)要求,颗粒物中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蚀刻液回收系统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法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氨与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气采用漂白水+氢氧化钠喷淋洗涤,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和氯化氢、氯气、氰化氢、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冲压油、废过滤芯、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钯废液等,清理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部分可外售处置,部分送至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为52.15t/a,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金川兰新半导体封装新材料(兰州)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兰州新区中川街以南,洮河街以北,凤凰山路以东,青城山路以西

甘肃金川 (略)

甘肃创新 (略)

项目建设用地约130亩,主要建设分立器件引线框架冲制型230 万K/年、IC 引线框架冲制型1296 万K/年、IC 引线框架蚀刻型660 万条/年、5G 散热片2000 万片/年、锡阳极材料1000 吨/年。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2160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废气主要为硫酸雾和氯化氢、氯气、氰化氢、熔炉烟尘燃气锅炉排放废气及废水处理站产生氨气、硫化氢及NMHC。工艺过程产生硫酸雾及氯化氢均采用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处理工艺为碱喷淋,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工艺过程产生的氰化氢采用二级次氯酸钠喷淋处理;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熔炉烟尘经布袋除尘后有组织颗粒物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大气治理领办发[2019]24号)排放限值(30mg/m3)要求,颗粒物中有组织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燃气锅炉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要求;蚀刻液回收系统废气采用氢氧化钠溶液喷淋法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气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法处理,氨与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MHC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气采用漂白水+氢氧化钠喷淋洗涤,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和氯化氢、氯气、氰化氢、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排入污水管网。固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冲压油、废过滤芯、含氰废液、含镍废液、含钯废液等,清理存放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产生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废离子交换树脂等,部分可外售处置,部分送至一般固废处置场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生活垃圾为52.15t/a, (略) 政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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