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外围资源整合开发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苏尼特金曦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毕力赫金矿外围资源整合开发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苏尼特金曦 (略) 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 | 苏尼特金曦 (略) | 苏尼特右旗旗政府所在地赛罕塔拉镇南东约90km处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矿区范围内,矿区面积为1.5322km2(不新增占地)。年采金矿石量由5万t/a扩能至20万t/a,剩余服务年限6.2年。 本次扩能项目充分利用矿山现有设施,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采切工程即可达产。其中选矿厂和尾矿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环评仅进行依托可行性分析。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采场粉尘、原矿堆场粉尘、废石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且井下设良好的通风系统,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并采用机械通风排出粉尘;井下破碎系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排入破碎硐室内,经矿井通风由风井排至地表;原矿堆场两侧设墙堰,配置雾炮机抑尘,定期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分层压实后覆土,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堆放稳定平台和边坡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和矿石、废石淋滤液。 扩能实施后矿井涌水继续利用现有收集处置措施,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30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生产用水、抑尘洒水,不外排;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矿石、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 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调查可知:现有地面设施依托工程防渗措施运行良好。废石堆场提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设计要求,即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矿石开采过程中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噪声。 本次扩能项目无新增地面工程,无新增噪声源,目前矿区内所有生产设备都正常运行,现状噪声排放情况可代表矿区扩能噪声后排放情况。结合例行监测结果和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分析,现状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有效。环评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业场地及矿区运输道路加强绿化,定期监测场地四周噪声,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采矿废石、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 井下废石70%用于嗣后充填采空区,不出井;剩余30%废石量出井运至现有废石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高位水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随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废矿物油及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24日在建设单位苏尼特金曦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5月6日~2022年5月19日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5月16日、5月17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苏尼特金曦 (略) 毕力赫金矿外围资源整合开发建设项目 | 苏尼特金曦 (略) | 苏尼特右旗旗政府所在地赛罕塔拉镇南东约90km处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二采区矿区面积为1.4832km2。年采金矿石量由20万t/a扩能至50万t/a,剩余服务年限6.5年。 本项目经资源整合后首采区主要新增二采区,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装运系统和环保配套设施五部分。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采场粉尘、原矿堆场粉尘、废石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且井下设良好的通风系统,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并采用机械通风排出粉尘;井下破碎系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排入破碎硐室内,经矿井通风由风井排至地表;原矿堆场两侧设墙堰,配置雾炮机抑尘,定期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分层压实后覆土,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堆放稳定平台和边坡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值。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和矿石、废石淋滤液及生活污水。 项目实施后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100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生产用水、抑尘洒水,不外排;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矿石、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通过罐车运往毕力赫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调查可知:现有地面设施依托工程防渗措施运行良好。现有废石堆场和新建废石堆场提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设计要求,即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矿石开采过程中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噪声。 企业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绿化等常规声学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井下采矿作业设备均在地下,其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采矿区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井下嗣后充填;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高位水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充填站破碎工段收尘灰作为充填站原料用于井下充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0日在建设单位苏尼特金曦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5月20日~2022年6月2日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
1 | 苏尼特金曦 (略) 毕力赫金矿区II号矿带深部金矿石开采扩能项目 | 苏尼特金曦 (略) | 苏尼特右旗旗政府所在地赛罕塔拉镇南东约90km处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位于现有矿区范围内,矿区面积为1.5322km2(不新增占地)。年采金矿石量由5万t/a扩能至20万t/a,剩余服务年限6.2年。 本次扩能项目充分利用矿山现有设施,在此基础上增加部分采切工程即可达产。其中选矿厂和尾矿库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次环评仅进行依托可行性分析。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采场粉尘、原矿堆场粉尘、废石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且井下设良好的通风系统,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并采用机械通风排出粉尘;井下破碎系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排入破碎硐室内,经矿井通风由风井排至地表;原矿堆场两侧设墙堰,配置雾炮机抑尘,定期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分层压实后覆土,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堆放稳定平台和边坡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和矿石、废石淋滤液。 扩能实施后矿井涌水继续利用现有收集处置措施,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30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生产用水、抑尘洒水,不外排;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矿石、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 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调查可知:现有地面设施依托工程防渗措施运行良好。废石堆场提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设计要求,即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矿石开采过程中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噪声。 本次扩能项目无新增地面工程,无新增噪声源,目前矿区内所有生产设备都正常运行,现状噪声排放情况可代表矿区扩能噪声后排放情况。结合例行监测结果和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分析,现状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工业场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仍有效。环评建议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设备保养和维护,工业场地及矿区运输道路加强绿化,定期监测场地四周噪声,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为采矿废石、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油桶。 井下废石70%用于嗣后充填采空区,不出井;剩余30%废石量出井运至现有废石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高位水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随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废矿物油及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24日在建设单位苏尼特金曦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5月6日~2022年5月19日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5月16日、5月17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 |
2 | 苏尼特金曦 (略) 毕力赫金矿外围资源整合开发建设项目 | 苏尼特金曦 (略) | 苏尼特右旗旗政府所在地赛罕塔拉镇南东约90km处 | 内蒙古生态环 (略) |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二采区矿区面积为1.4832km2。年采金矿石量由20万t/a扩能至50万t/a,剩余服务年限6.5年。 本项目经资源整合后首采区主要新增二采区,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生产系统、公用工程、储装运系统和环保配套设施五部分。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井下采场粉尘、原矿堆场粉尘、废石堆场粉尘及运输扬尘,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井下采用湿式凿岩,且井下设良好的通风系统,出矿时喷雾洒水抑制粉尘飞扬,并采用机械通风排出粉尘;井下破碎系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的粉尘排入破碎硐室内,经矿井通风由风井排至地表;原矿堆场两侧设墙堰,配置雾炮机抑尘,定期洒水抑尘;废石堆场分层压实后覆土,定时向废石堆洒水降尘,堆放稳定平台和边坡及时种植适宜的草类以固定废石堆的表面层。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值。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充填站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和矿石、废石淋滤液及生活污水。 项目实施后矿井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排入地表1000m3的沉淀池,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采矿及选厂生产用水、抑尘洒水,不外排;矿区常年干旱,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矿石、废石堆场不会形成浸溶液。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内,定期通过罐车运往毕力赫矿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 地下水防控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由现场调查可知:现有地面设施依托工程防渗措施运行良好。现有废石堆场和新建废石堆场提出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区设计要求,即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矿石开采过程中各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过程产生的运输噪声。 企业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吸声、隔声、减振、绿化等常规声学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井下采矿作业设备均在地下,其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投产后采矿区工业场地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石不出井直接用于井下嗣后充填;矿井涌水沉淀池污泥经井下水仓及高位水池收集后,定期排入井下巷道采空区内;充填站破碎工段收尘灰作为充填站原料用于井下充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合理处置;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做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截至目前阶段,对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建设项目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0日在建设单位苏尼特金曦 (略) 网站进行了一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向公众告知有关本项目的信息;2023年5月20日~2022年6月2日在第一环评网进行了二次公示同时发布了公众意见表,同时在《锡林郭勒日报》上同步进行了二次公示(2023年5月30日、5月31日),并同步在建设地附近进行了张贴公示。 2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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