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溪美环西路64# | ||
联系人 | 黄志强 | ||
项目名称 |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系股份制企业,创办于1987年并投入生产,是专业生产冷冻食品、速冻调理食品、多种饮料的食品企业。选 (略) 溪美环西路64#,法定代表人叶高城,注册资金*仟*佰点击查看>>万圆整。公司总投资8000多万元。具有现代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影视厅、会议室等综合用房8000平方米。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30多条,主要生产雪糕、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速冻调理食品和多种饮料等产品,产品曾先后荣获“全国畅销商品”、“福建地产名货”、“中国放心食品信誉品牌”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公司的产品畅销福建、广东、浙江、 (略) 、市和地区, (略) 食品协会授予“ (略) 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称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杨史良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2月12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志强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李山泉、胡斌、洪志宏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4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志强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淀粉)、其他粉尘(氨基酸)、一氧化碳、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温度(低温)。 检测结果: 有3个岗位作业点的稳态噪声40h等效声级dB(A)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其余岗位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派有资质机构专业人员对氨机房的氨气浓度探测器、氨气报警装置、排风装置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阀及液位计要经常检维修,避免因超压、超装引起储罐疲劳;液氨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等)在高压下工作。容易出现腐蚀、破损等,因此,要经常对其进行检修,强度不够及时更换。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并留存文字记录。 (2)用人单位应对氨机房储氨罐区设置有效的围堰措施以及必要的泄险区,泄险区应低位布置。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职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5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用人单位 | (略) | ||
地理位置 | (略) 溪美环西路64# | ||
联系人 | 黄志强 | ||
项目名称 | 福建仙境食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简介 | (略) 系股份制企业,创办于1987年并投入生产,是专业生产冷冻食品、速冻调理食品、多种饮料的食品企业。选 (略) 溪美环西路64#,法定代表人叶高城,注册资金*仟*佰点击查看>>万圆整。公司总投资8000多万元。具有现代标准厂房20000平方米,办公室、宿舍、影视厅、会议室等综合用房8000平方米。公司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30多条,主要生产雪糕、冰淇淋等冷冻食品、速冻调理食品和多种饮料等产品,产品曾先后荣获“全国畅销商品”、“福建地产名货”、“中国放心食品信誉品牌”等荣誉称号。多年来,公司的产品畅销福建、广东、浙江、 (略) 、市和地区, (略) 食品协会授予“ (略) 优秀龙头食品企业”称号。 | ||
现场调查人员 | 秦小艳、杨史良 |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3年2月12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志强 |
现场检测、采样人员 | 李山泉、胡斌、洪志宏 | ||
现场检测、采样时间 | 2023年2月22日~2023年2月24日 | 用人单位陪同人 | 黄志强 |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淀粉)、其他粉尘(氨基酸)、一氧化碳、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温度(低温)。 检测结果: 有3个岗位作业点的稳态噪声40h等效声级dB(A)超出了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其余岗位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 | |||
评价结论和建议 | |||
评价结论: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为一般。 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现状评价报告书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1)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派有资质机构专业人员对氨机房的氨气浓度探测器、氨气报警装置、排风装置等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证设备时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阀及液位计要经常检维修,避免因超压、超装引起储罐疲劳;液氨管路系统(管道、阀门、法兰等)在高压下工作。容易出现腐蚀、破损等,因此,要经常对其进行检修,强度不够及时更换。 2 应急救援 (1)建议用人单位对应急救援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护进行记录,并留存文字记录。 (2)用人单位应对氨机房储氨罐区设置有效的围堰措施以及必要的泄险区,泄险区应低位布置。 3 职业健康监护 (1)建议用人单位完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更新、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安排职工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2)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 职业卫生管理 (1)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文件,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 (2)建议用人单位应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及时更新相关法规和标准。 5 下一阶段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2)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所用原辅材料、中间副产物、产品等发生重要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当出现职业病危害变化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变更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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