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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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3〕15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

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

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 号)要求,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中粮集团捐赠资金等)实施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要进行确权登记并移交,确保各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经使用资金的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交通局、水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对2021—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中粮集团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梳理登记、确权并移交,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登记确权情况

按照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原则,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应确权到受益所在的村委(居委),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2021—2022年全县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中粮集团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共366个85837.6469万元(见附件),其中确权到户类资产20个586.8617万元,为各乡镇产业奖补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公益性资产343个30824.2649万元,主要是人饮设施、道路、路灯、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经营性资产3个54426.5203万元,主要是电商农产品上行配套设施设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基地四期、五期标准厂房。

二、完善产权移交相关手续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移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移交材料扫描件,移交清单包含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结算材料、项目支付凭证等。资产移交材料一并移交项目产权单位管理。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中明确的资产归属权,对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签订资产移交协议(详见附件3),并做好移交和后续管护工作。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无需办理移交手续。

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县级公告公示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和各村(社区)将资产登记确权情况在各乡镇、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收集资产公告材料,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告。

三、加强资产管理职责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的管理要求,明晰资产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管护责任人管护责任意识,管护主体要与管护具体责任人签订资产管护协议(详见附件4)。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资产管护制度(详见附件5)开展资产管护工作,做好每月管护记录登记,并在广西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库资产管理模块录入管护信息。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产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纳入全国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管理平台;经营性资产每个季度要在国家防返贫系统中录入经营状况。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每年编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绩效指标,定期跟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四、规范资产管理程序

对于权属归村集体的资产发生变化,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审核,并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随意处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如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资产要主动探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盘活。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按归属权限分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的管理明细台账,形成镇级、村级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做到资产有人管理。


附件:1.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管理台账

2.项目资产移交材料清单

3.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书(含资产清单)

4.项目资产管护协议

5.隆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



隆政办函〔2023〕15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

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4月4日

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83 号)要求,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含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中粮集团捐赠资金等)实施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要进行确权登记并移交,确保各级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项目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经使用资金的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交通局、水利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对2021—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中粮集团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进行梳理登记、确权并移交,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产登记确权情况

按照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原则,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应确权到受益所在的村委(居委),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2021—2022年全县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粤桂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中粮集团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共366个85837.6469万元(见附件),其中确权到户类资产20个586.8617万元,为各乡镇产业奖补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公益性资产343个30824.2649万元,主要是人饮设施、道路、路灯、排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经营性资产3个54426.5203万元,主要是电商农产品上行配套设施设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基地四期、五期标准厂房。

二、完善产权移交相关手续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移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移交材料扫描件,移交清单包含项目资金下达文件、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材料、项目结算材料、项目支付凭证等。资产移交材料一并移交项目产权单位管理。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中明确的资产归属权,对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签订资产移交协议(详见附件3),并做好移交和后续管护工作。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无需办理移交手续。

县乡村振兴局要做好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确权县级公告公示工作,并指导各乡镇和各村(社区)将资产登记确权情况在各乡镇、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并收集资产公告材料,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告。

三、加强资产管理职责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的管理要求,明晰资产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加强管护责任人管护责任意识,管护主体要与管护具体责任人签订资产管护协议(详见附件4)。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资产管护制度(详见附件5)开展资产管护工作,做好每月管护记录登记,并在广西防返贫监测系统项目库资产管理模块录入管护信息。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产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的,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纳入全国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管理平台;经营性资产每个季度要在国家防返贫系统中录入经营状况。

县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每年编制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绩效指标,定期跟踪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四、规范资产管理程序

对于权属归村集体的资产发生变化,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审核,并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随意处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如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资产要主动探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盘活。

各乡镇和各村(社区)要按归属权限分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统一的管理明细台账,形成镇级、村级资产管理台账。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绩效化管理工作,做到资产有人管理。


附件:1.隆安县202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登记管理台账

2.项目资产移交材料清单

3.项目资产移交协议书(含资产清单)

4.项目资产管护协议

5.隆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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