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政办函〔2023〕1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
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
〔2021〕1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消〔2021〕4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发〔2022〕11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常态化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2〕3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48号)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暨冬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全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组建成立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力量,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按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组建成立消防工作站,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办公备勤场所,明确工作职责,配齐人员装备,开展基层火灾防控,指导乡镇微型消防站强化“建、管、训、用、保”,指导督促所有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2023年4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工作站挂牌并实体化运行。
三、建设内容
(一)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按照南发〔2022〕11号、南办字〔2022〕36 号和南府办函〔2023〕4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在乡镇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站设站长、专职干部、消防信息员,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站长由各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及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担任,专职干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消防信息员由消防救援大队派驻。乡镇消防工作站下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常备2名以上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并另从本乡镇中选派4名以上兼职消防员作为应急处置预备力量。全县各乡镇及管理区共组建消防工作站11个,明确站长11人、专职干部11人、消防信息员11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兼职消防员44人。
(二)明确消防工作站职责。乡镇消防工作站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指导各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履行消防基础建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职责;消防工作站站长全面负责消防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部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编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信息员负责协助专职干部开展相关工作,传达上级消防工作部署,反馈消防工作信息,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消防工作站管理台账,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专职消防员按微型消防站职责开展工作。消防信息员、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派驻,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领导下工作,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
1.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职责。工作站应认真做好对行政区域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职责。工作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提高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3.初起灭火救援职责。工作站接到火灾消息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火灾现场,组织火情侦察和火场警戒工作,掌握火灾势态,确定火场主要危险,有效组织救援力量并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果断疏散人员并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势态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汇报火场情况;当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立即向带队指挥员报告情况,服从其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其救援工作;灭火战斗中,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4.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职责。工作站应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消防人员招录推广职责。工作站应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动员,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人员招录工作。
6.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职责。工作站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消防检查、宣传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应当按要求制作档案并保存。
7.会议组织职责。工作站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应由工作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对作出的决议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统一设置消防工作站工作和备勤场所。各乡镇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可以在微型消防站内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工作和备勤场所加快消防工作站用房选址。消防工作站设置办公室、备勤值班室、器材库、微型消防车库等工作和备勤用房,办公用房及消防装备配备应按照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将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消防工作站业务指导,进行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强化乡镇消防工作站实体化建设经费保障,将消防工作站日常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日常支出经费保障标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商定。消防信息员和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将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年度绩效考评。县督查考评办要将消防工作站建设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县督查考评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达标任务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
隆政办函〔2023〕19号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
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县级、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隆安县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 (略)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
〔2021〕1号)、《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消〔2021〕40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南发〔2022〕11号)和《 (略) 委办公室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常态化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2〕3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成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3〕48号)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暨冬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全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组建成立消防工作站,充实基层消防力量,解决基层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难题,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目标任务
每个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按规定权限和审批程序组建成立消防工作站,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办公备勤场所,明确工作职责,配齐人员装备,开展基层火灾防控,指导乡镇微型消防站强化“建、管、训、用、保”,指导督促所有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2023年4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完成消防工作站挂牌并实体化运行。
三、建设内容
(一)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按照南发〔2022〕11号、南办字〔2022〕36 号和南府办函〔2023〕48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成立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在乡镇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管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具体业务工作开展。消防工作站设站长、专职干部、消防信息员,承担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站长由各乡(镇)党委委员、副乡(镇)长及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担任,专职干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担任,消防信息员由消防救援大队派驻。乡镇消防工作站下设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常备2名以上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大队派驻,并另从本乡镇中选派4名以上兼职消防员作为应急处置预备力量。全县各乡镇及管理区共组建消防工作站11个,明确站长11人、专职干部11人、消防信息员11人、政府专职消防员22人,兼职消防员44人。
(二)明确消防工作站职责。乡镇消防工作站负责辖区消防工作,指导各行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自治组织;履行消防基础建设、消防检查、消防宣传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等工作职责;消防工作站站长全面负责消防工作站工作,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专职干部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组织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编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信息员负责协助专职干部开展相关工作,传达上级消防工作部署,反馈消防工作信息,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消防工作站管理台账,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专职消防员按微型消防站职责开展工作。消防信息员、专职消防员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派驻,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领导下工作,接受消防救援机构调度指挥。
1.消防安全检查指导职责。工作站应认真做好对行政区域社会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消防检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职责。工作站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制订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策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建立消防宣传教育网络,开展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每年“119”消防日、重大节庆日等消防宣传重点时期,提高群众火灾的自防自救能力。
3.初起灭火救援职责。工作站接到火灾消息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火灾现场,组织火情侦察和火场警戒工作,掌握火灾势态,确定火场主要危险,有效组织救援力量并开展灭火救援工作;根据救人、灭火的需要,果断疏散人员并密切关注火灾发展势态向县消防救援大队汇报火场情况;当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立即向带队指挥员报告情况,服从其统一指挥调度,全力配合其救援工作;灭火战斗中,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4.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职责。工作站应遵守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制度和使用规定,防止器材(装备)损坏、丢失、锈蚀和失效,保证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消防人员招录推广职责。工作站应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动员,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消防人员招录工作。
6.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职责。工作站应确定一名同志负责文书档案及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消防检查、宣传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应当按要求制作档案并保存。
7.会议组织职责。工作站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应由工作站站长主持,无特殊事由,站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对作出的决议采取的措施要认真抓好落实。
(三)统一设置消防工作站工作和备勤场所。各乡镇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可以在微型消防站内挂牌成立消防工作站。其他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选取工作和备勤场所加快消防工作站用房选址。消防工作站设置办公室、备勤值班室、器材库、微型消防车库等工作和备勤用房,办公用房及消防装备配备应按照规定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将加强基层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强化消防工作站业务指导,进行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业务培训,并将其纳入消防救援调度指挥体系。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强化乡镇消防工作站实体化建设经费保障,将消防工作站日常支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日常支出经费保障标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商定。消防信息员和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岗位设置及工资待遇保障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将组建成立乡镇消防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年度绩效考评。县督查考评办要将消防工作站建设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县督查考评办、县消防救援大队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推进力度大、工作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达标任务的,取消消防工作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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