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3〕46号 关于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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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可研字〔2023〕46号 关于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3〕46号

关于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中专字[2023]4号)、《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开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为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及教学楼改造工程,其中:新实训楼墙面改造1022.21平方米,地面改造4153.68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150平方米,落水管改造82米,新建玻璃钢屋面521.92平方米,防盗门更换51樘;老实训楼墙面改造1320.2平方米,顶面改造3162.6平方米,防盗门更换12樘;教学楼防盗门更换12樘。总改造建筑面积17899.9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5万元,

资金来源为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九财教指[2022]40号)。

六、都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国用2012第346号。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都发改可研字〔2023〕46号

关于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中专字[2023]4号)、《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开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304-*-04-01-*)。

项目单位为:都昌中等专业学校。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都昌县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内。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主要为都昌中等专业学校汽车实训楼及教学楼改造工程,其中:新实训楼墙面改造1022.21平方米,地面改造4153.68平方米,屋面防水改造150平方米,落水管改造82米,新建玻璃钢屋面521.92平方米,防盗门更换51樘;老实训楼墙面改造1320.2平方米,顶面改造3162.6平方米,防盗门更换12樘;教学楼防盗门更换12樘。总改造建筑面积17899.96平方米。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255万元,

资金来源为2023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九财教指[2022]40号)。

六、都昌县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国用2012第346号。

七、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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