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6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天平同心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略) 同心县河西镇

宁夏天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7961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5′22.92″、北纬37°8′6.65″。建设内容包括2000MW/4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系统由59套3.44MW/6.88MWh储能单元及59台3450kW逆变及升压一体机构成,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天平同心110kV储能升压站。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清掏通过吸污车运至同心县河西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中医 (略) 建设项目

(略) 利通区民族路154号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主要新建综合业务楼一栋,建筑面积13850平方米,地上8层(局部9层),地下1层,设置床位157张,主要建设门诊大厅、中医综合治疗区、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康复中心、中医经典病房、中医临床教学用房、放射科室等;新建130m3/d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12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检验科废水、医疗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排水管网最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中药残渣交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在污泥池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宁夏 (略) 8000Nm3/h*醇制氢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占地面积为2566m2,项目主要建设8000Nm3/h*醇制氢装置一套,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车及其它各类辅助生产设施等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8976.27万元,环保投资为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0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醇制氢生产装置解吸废气:项目*醇制氢生产装置解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醇以及少量一氧化碳,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6m高放空管高空排放,*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2.导热油炉废气:导热油炉采用煤气作为燃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及NOx。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以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要求,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3.储罐大呼吸废气:储罐大呼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4.危废间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5.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项目依托现有污水站以及废气治理设施,污水站构筑物废气密闭加盖收集后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6.无组织废气

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除盐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m3/d,采用“预处理(隔油+气浮+芬顿)+A2/O生化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水水质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油气回收凝液、污泥、废过滤介质以及反渗透膜、机修废物、废弃劳保用品等。除尘灰、废滤袋、废过滤介质以及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泥、机修废物、废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气回收装置凝液作为原料进入生产装置利用。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0.72t/a;NOx:1.04t/a;化学需氧量:0.53t/a;氨氮:0.006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未完成交易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25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

传真:0953-*

通讯地址: (略) 开元大道(西)427号,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天平同心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略) 同心县河西镇

宁夏天 (略)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 (略)

项目总占地面积37961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5°55′22.92″、北纬37°8′6.65″。建设内容包括2000MW/400MWh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一座。储能系统由59套3.44MW/6.88MWh储能单元及59台3450kW逆变及升压一体机构成,通过10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天平同心110kV储能升压站。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15%。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污染。

2、项目施工期严禁破坏项目区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恢复,保证植被恢复率。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要求后定期清掏通过吸污车运至同心县河西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处理。

4、运营期加强变电站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110kV升压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须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产生的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磷酸铁锂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及废铅酸蓄电池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6、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7、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2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中医 (略) 建设项目

(略) 利通区民族路154号

宁夏医科大学 (略) ( (略) (略) )

宁夏北国润清 (略)

项目主要新建综合业务楼一栋,建筑面积13850平方米,地上8层(局部9层),地下1层,设置床位157张,主要建设门诊大厅、中医综合治疗区、名老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康复中心、中医经典病房、中医临床教学用房、放射科室等;新建130m3/d污水处理站。项目总投资128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4.6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粉尘、噪声、固废污染。

2、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全封闭结构,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检验科废水、医疗废水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 (略) 排水管网最 (略) 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中药残渣交环卫部门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在污泥池消毒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6、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工作。。

3

宁夏 (略) 8000Nm3/h*醇制氢项目

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宁夏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占地面积为2566m2,项目主要建设8000Nm3/h*醇制氢装置一套,项目所需公用工程、罐区、污水处理站、装卸车及其它各类辅助生产设施等均依托厂内现有设施。项目总投资8976.27万元,环保投资为180万元,占总投资的2.01%

1、项目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粉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固废污染。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醇制氢生产装置解吸废气:项目*醇制氢生产装置解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醇以及少量一氧化碳,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由16m高放空管高空排放,*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2.导热油炉废气:导热油炉采用煤气作为燃料,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及NOx。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燃烧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要求以及《 (略)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方案》(吴环发〔2022〕59号)要求,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

3.储罐大呼吸废气:储罐大呼吸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4.危废间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项目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以及废气治理设施,废气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5.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烷总烃,项目依托现有污水站以及废气治理设施,污水站构筑物废气密闭加盖收集后经“碱吸收+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要求。

6.无组织废气

装置区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排放限值。

3、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除盐水系统排水、循环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480m3/d,采用“预处理(隔油+气浮+芬顿)+A2/O生化处理工艺”。废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进水水质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除尘灰、废活性炭、废滤袋、油气回收凝液、污泥、废过滤介质以及反渗透膜、机修废物、废弃劳保用品等。除尘灰、废滤袋、废过滤介质以及反渗透膜,委托处置。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污泥、机修废物、废弃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气回收装置凝液作为原料进入生产装置利用。

5、项目运营期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运营期事故废水需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处置的“单元—厂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要求,防止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运营期生产车间内应注意设备维护、保养,防止物料渗漏。加强完善危废收集、厂房防渗、规范操作等措施,加强设备检修保养。运营期应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建立档案,储存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加强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情况下应落实应急响应机制,做好风险敏感目标的应急疏散,确保环境安全。

7、按项目《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及土壤跟踪监测点,全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全厂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8、项目运营期需要新增排污权指标SO2:0.72t/a;NOx:1.04t/a;化学需氧量:0.53t/a;氨氮:0.0062t/a。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建设期内通过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平台完成排污权交易,未完成交易的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