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烘干塔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烘干塔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烘干塔 建设项目 | 农安县青山口乡唐家村 4 社 | 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 | (略) 澎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潘家岭村三社,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 座日处理能力 300吨的烘干塔及配套设备, 1 台 6t/h 燃生物质热风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 10000t。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 1 台6t/h 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输、堆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运输车辆加苫布苫盖、堆放场地苫布苫盖、输送带密闭、设备密闭连接、设置封闭式抑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经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碎粮及杂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热风炉炉渣分别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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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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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烘干塔 建设项目 | 农安县青山口乡唐家村 4 社 | 农安县农安镇李洪光家庭农场 | (略) 澎辉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农安镇潘家岭村三社,占地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1 座日处理能力 300吨的烘干塔及配套设备, 1 台 6t/h 燃生物质热风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 10000t。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 1 台6t/h 生物质热风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 15m 高烟囱排放。废气排放必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 2 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运输、堆存、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运输车辆加苫布苫盖、堆放场地苫布苫盖、输送带密闭、设备密闭连接、设置封闭式抑尘罩、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处理后,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经加减震垫、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碎粮及杂质、热风炉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热风炉炉渣分别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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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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