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公告
关于利用2023年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公告
按照《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批复》(乌中政办字﹝2023﹞85号),根据乡镇申报,旗组织部与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合计450万元。用于如下产业项目:
按照《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批复》(乌中政办字﹝2023﹞85号),根据乡镇申报,旗组织部与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合计450万元。用于如下产业项目:
按照《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批复》(乌中政办字﹝2023﹞85号),根据乡镇申报,旗组织部与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合计450万元。用于如下产业项目:
按照《关于同意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和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批复》(乌中政办字﹝2023﹞85号),根据乡镇申报,旗组织部与乡村振兴局审核,同意安排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0万元和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100万元,合计450万元。用于如下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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